“移动医疗+保险” 三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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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网10月9日讯 一段时间里,业内很多公司和研究机构都把保险作为移动医疗的终极方向,比如参与健康管理、为保险服务、跟保险分成、利润共享等,但很多观点都比较肤浅且经不起推敲。
[误区一]
“移动医疗+保险”可以提高保险产品收益,与保险公司分利润。
首先,保险既有基础型保障产品,还有衍生增值型产品,包括可以投资理财的类金融属性。基础型保险产品有几个很重要的原则。第一个是大数原则,通常保险的基数比较广泛,承保人数比较多,中间设立合理的保费比例,才能让承受损失的被保险人在满足条件后获得赔付。
由此引出了保险产品的赔付率原则和社会责任。有的创业者说:“移动医疗跟保险结合后,可以提高保险产品收益,然后与保险公司分利润。”这种表述可能是有问题的。
保险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其中之一就是赔付率原则。比如一个比较好的保险产品,除了销售大量份额,赔付率一般会在80%左右,剩下百分十几的运营成本,剩余合理的保险公司利润。
至于赔付率过高,超过百分之九十几,甚至到达110%、120%。从长期来看,商业不可持续。但如果走向另一个极端,赔付率过低,只有百分之三四十,甚至更低,就不是一个保险产品,而只是一个套利产品,它不符合保险的原则。
保险产品一定要赔得出、赔得快、赔得好、赔得全,这是社会对保险公司的基本要求,绝不是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特别是基础保险领域。
因为买的没有卖的精,保险公司有很多办法设计各种免责条款,还有一批专业精算师,通过减少一些概率,或者交叉条件锁定,很容易获得一部分收益,但如果不能达到有效赔付率原则,就是一款与民争利的产品。而且保险公司也很难从合规角度,支付这笔“浮动利润分成”的费用给相应移动医疗公司。
[误区二]
因为保险公司有强需要,有动力,所以春天已经到来?
移动医疗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协同互联网保险发挥很大作用:
第一,降低前端获客成本。以前获客大多通过打电话、上门拜访、TPA(医疗保险第三方管理公司)、第三方中介、支付经纪人佣金、平面广告或者电视广告等方式卖出保险产品。移动医疗大发展后,可以全方位锁定精准细分人群,提高转化率,大幅减少保险前端成本,作为提供更好服务、降低保费的契机,或作为企业自身利润留存。
第二,疾病和健康领域全流程管理。保险属于金融行业,人力成本高昂,大多数保险公司单独进行低ARPU值且比较细碎的健康管理成本非常高,效率也比较低。谁能提供低成本的有效管理,并且获得更好的用户满意度,就可以不断设计一些不同level的产品,在一个保险长尾服务中,借助移动互联的方式,将体检、疾病、用药、健康管理、慢病、医养结合、陪护、康复、理疗、心理、食品、健身、社群进行有机整合,构成一个生态。这可能才是移动医疗的核心之一。
第三,降低后端理赔服务成本。保险理赔后的成本也非常繁琐和高昂,一个是形式性审查,要确保合规,符合保监会的需求,避免有意骗保,另一个是实质性审查,希望通过大数据、医疗知识库和不断有效的方式抑制不合理消费,增加跟供给方的谈判能力,全程进行无纸化理赔,缩短理赔时间,提高理赔效率,降低理赔成本,把省下来的收益返还给客户及整个产业链。
因此,大批移动医疗公司不停发声与保险公司合作,似乎春天已经到来了。但是笔者要说的是:“没那么简单,没那么快!”
保险产品还有一个谨慎性原则。由于各方面成本比较高,所以保险公司在做一些产品时,可以定一个大方向,然后不断进行一些尝试,但绝不会出现几天半个月的迭代情况。
其次,保险服务的产品通常都有周期。无论是替换供应商,还是跟客户推荐新的产品服务,大部分需要以“年”为单位实施,叠加决策周期。因此等待是一种常态,加上付款的滞后性,移动医疗公司的组织能力、成本控制和现金管理压力特别大。对一些小公司来说,这不但不是救命稻草,还可能会堕入深渊。
[误区三]
保费标准可以不断提高且不断创造新的服务,转嫁给保险用户。
保险费用的设计也要符合大数原则,即它比较适合让百分之六七十的能够纳入的受众支付得起。通常来说,这个费用原则上不超过目标人群年收入的百分之三到五。当然,可以根据基数上下浮动,设计不同的level。因此,对于某一人群的健康需求来说,保费是不能无限增加的,可以诱导性增长,但不可以随意无限定价,都要通过精算。
移动医疗可以辅助,但很少可以直接干扰。因为私营企业有一个逐利行为,但保险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这两点需要系统性平衡。
同时,市场还会进行有效竞争,村夫老师写的关于诊所150元的诊金定价策略,不超过月收入的3%~5%。可以说,从一个侧面揭示了保险业设计产品的一个常识,也非常精辟。
但是移动医疗行业内很多人不能理解,认为“搭上保险公司就是万能的”,甚至很多医疗企业觉得自己可以设计更多眼花缭乱的产品,可以增加很多套餐,让老百姓多掏钱,中间抽增值差价来分成。产生这些观念的原因就在于,没有理解保险的普世性、大数原则,赔付率跟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
医药网新闻
[误区一]
“移动医疗+保险”可以提高保险产品收益,与保险公司分利润。
首先,保险既有基础型保障产品,还有衍生增值型产品,包括可以投资理财的类金融属性。基础型保险产品有几个很重要的原则。第一个是大数原则,通常保险的基数比较广泛,承保人数比较多,中间设立合理的保费比例,才能让承受损失的被保险人在满足条件后获得赔付。
由此引出了保险产品的赔付率原则和社会责任。有的创业者说:“移动医疗跟保险结合后,可以提高保险产品收益,然后与保险公司分利润。”这种表述可能是有问题的。
保险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其中之一就是赔付率原则。比如一个比较好的保险产品,除了销售大量份额,赔付率一般会在80%左右,剩下百分十几的运营成本,剩余合理的保险公司利润。
至于赔付率过高,超过百分之九十几,甚至到达110%、120%。从长期来看,商业不可持续。但如果走向另一个极端,赔付率过低,只有百分之三四十,甚至更低,就不是一个保险产品,而只是一个套利产品,它不符合保险的原则。
保险产品一定要赔得出、赔得快、赔得好、赔得全,这是社会对保险公司的基本要求,绝不是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特别是基础保险领域。
因为买的没有卖的精,保险公司有很多办法设计各种免责条款,还有一批专业精算师,通过减少一些概率,或者交叉条件锁定,很容易获得一部分收益,但如果不能达到有效赔付率原则,就是一款与民争利的产品。而且保险公司也很难从合规角度,支付这笔“浮动利润分成”的费用给相应移动医疗公司。
[误区二]
因为保险公司有强需要,有动力,所以春天已经到来?
移动医疗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协同互联网保险发挥很大作用:
第一,降低前端获客成本。以前获客大多通过打电话、上门拜访、TPA(医疗保险第三方管理公司)、第三方中介、支付经纪人佣金、平面广告或者电视广告等方式卖出保险产品。移动医疗大发展后,可以全方位锁定精准细分人群,提高转化率,大幅减少保险前端成本,作为提供更好服务、降低保费的契机,或作为企业自身利润留存。
第二,疾病和健康领域全流程管理。保险属于金融行业,人力成本高昂,大多数保险公司单独进行低ARPU值且比较细碎的健康管理成本非常高,效率也比较低。谁能提供低成本的有效管理,并且获得更好的用户满意度,就可以不断设计一些不同level的产品,在一个保险长尾服务中,借助移动互联的方式,将体检、疾病、用药、健康管理、慢病、医养结合、陪护、康复、理疗、心理、食品、健身、社群进行有机整合,构成一个生态。这可能才是移动医疗的核心之一。
第三,降低后端理赔服务成本。保险理赔后的成本也非常繁琐和高昂,一个是形式性审查,要确保合规,符合保监会的需求,避免有意骗保,另一个是实质性审查,希望通过大数据、医疗知识库和不断有效的方式抑制不合理消费,增加跟供给方的谈判能力,全程进行无纸化理赔,缩短理赔时间,提高理赔效率,降低理赔成本,把省下来的收益返还给客户及整个产业链。
因此,大批移动医疗公司不停发声与保险公司合作,似乎春天已经到来了。但是笔者要说的是:“没那么简单,没那么快!”
保险产品还有一个谨慎性原则。由于各方面成本比较高,所以保险公司在做一些产品时,可以定一个大方向,然后不断进行一些尝试,但绝不会出现几天半个月的迭代情况。
其次,保险服务的产品通常都有周期。无论是替换供应商,还是跟客户推荐新的产品服务,大部分需要以“年”为单位实施,叠加决策周期。因此等待是一种常态,加上付款的滞后性,移动医疗公司的组织能力、成本控制和现金管理压力特别大。对一些小公司来说,这不但不是救命稻草,还可能会堕入深渊。
[误区三]
保费标准可以不断提高且不断创造新的服务,转嫁给保险用户。
保险费用的设计也要符合大数原则,即它比较适合让百分之六七十的能够纳入的受众支付得起。通常来说,这个费用原则上不超过目标人群年收入的百分之三到五。当然,可以根据基数上下浮动,设计不同的level。因此,对于某一人群的健康需求来说,保费是不能无限增加的,可以诱导性增长,但不可以随意无限定价,都要通过精算。
移动医疗可以辅助,但很少可以直接干扰。因为私营企业有一个逐利行为,但保险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这两点需要系统性平衡。
同时,市场还会进行有效竞争,村夫老师写的关于诊所150元的诊金定价策略,不超过月收入的3%~5%。可以说,从一个侧面揭示了保险业设计产品的一个常识,也非常精辟。
但是移动医疗行业内很多人不能理解,认为“搭上保险公司就是万能的”,甚至很多医疗企业觉得自己可以设计更多眼花缭乱的产品,可以增加很多套餐,让老百姓多掏钱,中间抽增值差价来分成。产生这些观念的原因就在于,没有理解保险的普世性、大数原则,赔付率跟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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