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直接出台“价格修正”集中开采 下一步是什么? |
1月24日,两省公布联盟集中采购相关文件:上海正式公布长三角(沪浙皖)集中采购联盟,河南正式公布十四省联盟集中采购评选结果。这两份看似没有直接关系的文件,实际上是在暗示“低价”不再是未来集中采购的唯一制胜标准。
两个联盟的共同点是引入了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得分最高的企业有资格入选。河南14省的采购联盟甚至直接将“价格修正”写进了中标规则,并明确表示“经过专家论证,如果价格下降与各待中标品种的平均降幅差距较大,就要进行价格修正。不接受价格修正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事实上,2021年11月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起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强调,“要着力稳市场预期、稳价格水平、稳临床用药。”
除上海、河南、北京、广东、江西、湖南等省市外,政府公布的合同续签文件或专项采购文件中也引入了综合评价制度的规则。
那么,综合评价体系的规则会带来什么影响呢?“赤脚企业”中标的现象还能继续吗,比如之前几毛钱的二甲双胍?之前提出的到2022年底完成350个品种,到“十四五”末达到500个以上品种的目标,将如何实现?
01、价格纠偏 平稳接续
对比长三角联盟收采规则和河南此前发布的十四省联盟收采规则,两者的综合评价指标有很多相似之处。
两个联盟的规则实际上类似于“双信封”系统。在长三角联盟中,企业通过“单位可比价格”进行选择,然后进入综合评价体系。河南十四省联盟综合评价与企业报价为6: 4。
在两大联盟的综合评价体系中,对于医药公司来说,企业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尤为看重。在“企业行业排名”维度中,《中国医药统计年报》的排名越高,得分越高。长三角的规则还包括用国家技术中心认定等指标评价企业的创新能力。
药物的临床应用也是综合评分的重要组成部分。长三角文件中,“2021年地方医疗机构交易覆盖率”为评分项目之一,覆盖率超过50%,满分为8分,依次递减;河南省十四省规则中,也以“医疗机构申报数量情况”为指标,排名第一的企业得满分10分。
但在此前几个省/直辖市公布的集中药品集采续展规则中,虽然规则不同,但也引入了临床需求作为待选指标之一。
例如,2021年9月,北京市公布了第三批国家集采药品续展规则,明确医疗机构有“意向选择”:“医疗机构选择其拟采购的产品,并申报拟采购数量。对于重新采集的品种,医疗机构综合考虑临床需求、药品质量和供应等。”
在续展采购中,山东省也设立了考虑临床用药实际需求的环节。规则规定,省内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供配、产品质量和企业临床反映三个维度进行评价和投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按照10: 3: 1的投票权重比例进行投票,医疗机构投票数由高到低决定ran
但随着DIP/DRGs机制的实施,医院层面仍然受到政策的制约。牛本认为,技术含量高、学术能力强的企业还是有优势的。“医疗机构未来需要服务。”集中采购供应不仅需要企业完成供应,还需要传递更多的信息。企业还应为医生提供药物副作用、新适应症研究等服务。
引入临床需求综合评价,实际上是对集采前不做营销,把集采作为进入市场“捷径”的“赤脚企业”的一次“整顿”。某外资企业的一位政府官员也对e药经理表示,目前的集中采购规则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超评级药品可以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略显宽松,过多的仿制药公司参与竞争会导致盲目投标,甚至有断供的风险。
另一方面,在几个省/直辖市的更新规则中,没有明确提出类似河南省十四省集中采购规则的“价格修正”机制,但对于低价的“修正”也制定了相应的规则。例如,在长三角集采联盟的文件中,“单价小于或等于全国集中采购同品种均价”可以入围综合评价,而不是以往全国集中采购最低价。
此前,在国家医保局发布的指导意见中,也提出分类进行集中收采,并明确“上一轮集中收采差额中选择的品种,原则上在价格水平稳定、临床用药的基础上进行查询。”询价基线为该省最后中标价格或全国最低中标价格的1.5倍。
在保证质量和供应的同时,挤压药品价格中的水分。既能报低价又能控制成本保证供应的企业,只有大药企和细分赛道龙头才能实现。其实,这也是作为医改“三医联动”重要组成部分的数量采购的目的之一。
无论是在国家集采规则中引入信用评价机制,还是鼓励多个消费量大的品种在续展采购中中标,其实都是集采规则在不断实践中的完善,也是股价医保局文件中的“顺利延续”。事实上,从局部更新规则来看,远非价格选择的单一逻辑,企业技术含量、临床需求等综合条件也是选择的重要指标。
02、500个品种何以完成?
据医保局官方统计,2019年至今,6批国家集中采购平均降幅为53%,纳入药品234种,涉及金额2370亿元,占公立医疗机构化学药品采购金额的30%以上。按照约定的采购量,每年节约药品费用1016亿元。
过去几年,集中采购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供给不足、“赤脚企业”恶性竞争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虽然不是普遍现象,但确实违反了“保证药品质量和供应,满足人民基本医疗需求”的基本原则。
看着价格低,背后其实有很多原因,比如企业供给动力不足,缺乏严格的信用管理机制,原材料成本上涨。中国医药公司代理联盟执行董事刘玉对电子药品经理表示,“其实从第五批和第六批的量购来看,价格下降有所缓解,主要是因为之前的降幅过大,而研发;企业的d成本和生产成本也在增加,断供现象会影响企业的生产动力,所以不建议低价。”随着2021年各省市的大规模更新,重点工作
通过数量采购挤“水”,强调企业的技术含量,强调患者的临床需求。“有很多企业重复审批,仿制药没有经过一次评估,产业链肯定过剩,不利于国家的供给侧改革。因此,通过数量采购,行业将逐步整合,重复审批的企业将慢慢退出医药市场阶段。”
随着集中开采的不断推进,品种不断增加,区域范围逐渐扩大,效果会更加明显。今年1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到,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要常态化、制度化。以慢性病和常见病为重点,到今年年底,各省国家和省级药品集采总量达到350多种,“十四五”末扩大到500个品种。
关于集中采购的未来趋势,刘玉认为,在扩大范围的同时,国家集中采购和联盟采购规则都应该放宽。最明显的是,以前的降价做法也将得到缓解。“中标人数相对增加,未来从降价角度与前期项目的对比会相对温和。省规比较结果的分析基本上是以综合评标为主,而不是简单的低价中标。”
收藏形式也将多样化。据医保专家介绍,未来,数量采购将成为公立医疗机构医疗采购的主导模式。“医保局将根据采购数量、合同期限、竞争程度、可替代性等,创新集中采购方式。”包括按照统一规则收集通用性强的品种;按照“一品一策”持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探索特色强的品种专项集中数量采购;探索具有相似适应症和功能性组织的品种合并收购;探索供求关系的巨大变化;阶段性议价购买。
从企业角度来看,无论国家集中采购和后续省级联盟集中采购,虽然降价有所缓解,但价格仍然是集中采购的核心措施。企业的收入不再依赖于以前的销售能力,而是更加注重医药公司的创新能力、生产能力、生产质量等硬实力。对于仿制药公司来说,低端易复制的药品已经无法为公司提供足够的利润,首仿药、难复制药、创新药是仿制药公司未来的利润点。时代潮流下,不进则退,最终会被市场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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