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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E新规加速新药上市!恒瑞、强生等90个产品谁来打头阵?约翰逊和武田?

2月22日,CDE发布《药审中心加快创新药上市申请审评工作程序(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程序》),征求意见期限为公示之日起两周。值得注意的是,《工作程序》的适用范围定义为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规程的创新药物,并明确沟通时限为30天,品种审评时限和优先审评时限为130天。

  各个环节提出详细工作要求

2020年7月1日,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开启了我国优化药品审评审批工作流程、规范和加强药品注册管理的全新局面。借鉴国际监管经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新修订的“加快上市药品注册程序”一章引起广泛关注。突破性治疗药物、有条件审批、优先审评审批、特殊审批四大加速通道的建立,为鼓励创新、满足临床急需提供了有效途径。

其中,“突破性治疗药物”和“有条件审批”无疑是最受业界关注的两条加速路径。新修订《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明确,在药物临床试验期间,申请人可以对用于预防和治疗严重危及生命或者严重影响生活质量的疾病的创新药物或者改进的新药,申请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且没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手段或者有足够证据表明与现有治疗手段相比具有明显的临床优势。对于获得突破性治疗认证的药物,CDE将优先分配评价资源,加强沟通和指导,大幅压缩新药从研发到上市的时间。

此次制定的《工作程序》主要分为适用范围、审核时限、工作程序、工作要求三个部分,对注册申请前期的沟通、受理、审核各个环节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要求。例如,通信链接可分为两类:关键临床试验相关和预NDA。重点描述了申请人在新药研发的不同时间段应提交的研究资料和注意事项。

CDE相关负责人曾公开表示,突破性治疗药物的工作程序总体思路是与国际接轨的。设计时要参考国外的快速通道和突破疗法。对于临床优势明显的研究药物,应在药物临床试验阶段给予技术指导、全程沟通等支持政策,加快药物研发和上市进程。从《工作程序》的相关要求可以看出,CDE通过加强全过程沟通,提高临床试验效率,重点支持和加快高价值新药研发的具体实践。

正如CDE在起草说明中所言,本工作程序的初衷是鼓励新药研究和创造,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及时总结转化抗疫应急评价的经验,加快创新药物的评价。在业内看来,该工作程序以制度的形式转化、巩固和拓展了以往的成果和宝贵经验,将有助于申请人更有效地推进药物的临床研发,加快相关创新药物的上市速度。

  90款创新药物被纳入名单

2020年7月8日,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突破性治疗药物审评工作程序(试行)》,对突破性治疗药物的适用范围、申请、验证确认、公示纳入、终止程序等工作程序的关键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自该政策实施以来,已有90个创新药被纳入突破性治疗品种名单,其中也不乏已经上市的明星品种,例如,恒瑞的Karelizumab、君实生物的Treprilumab、药明君诺的Ruikirensai、复星凯特的Aquilunsar、荣昌生物

据统计,2021年有41个药物被认定为突破性治疗药物。从疾病治疗领域来看,毫无疑问,肿瘤学领域是突破性治疗药物诞生的沃土,去年占54%(22/41)。肺癌、淋巴瘤、乳腺癌、宫颈癌等肿瘤种类受到药企青睐。排在第二位的是抗病毒药物,占17%(7/41),其中乙肝药物4种,病毒引起的呼吸道感染药物2种。此外,制药公司还涉及神经精神药物(9.7%,4/41)、血液药物(7.3%,3/41)、皮肤药物(4.8%,2/41)、泌尿药物、代谢药物和自身免疫性疾病药物。

企业的角度来看,恒瑞、强生;强生和武田是分别以三种药物获得CDE突破性治疗药物的前三大制药公司。其中,强生公司;强生全部涉及病毒感染药物,包括JNJ-56136379、JNJ-73763989和JNJ-53718678;恒瑞的SHR0302、SHR3680、SHR6390分别与特应性皮炎、前列腺癌、乳腺癌相关,武田的Maribavir、TAK-935、TAK-994分别与巨细胞病毒、小儿癫痫、发作性睡病相关。安进、勃林格殷格翰和罗氏各有两种药物上榜,接近第一梯队,但相关药物的适应症大多集中在抗肿瘤领域。

业内普遍认为,随着《工作程序》的公布和澄清,突破性治疗药物有望进一步缩短上市进程。不过,也有业内专家提醒,被认定为突破性治疗药物,相关药企在药物研发中带来的首要价值,是更多与监管机构的沟通机会,并不是批准上市的承诺。制药公司需要认真把握这种寻求技术支持的绝佳方式。随着科学技术和药物研发的不断进步,未来突破性治疗药物的标准认定门槛势必越来越高,药物的临床价值始终是监管者首先考虑的因素。产品只有在临床疗效上实现真正的突破,才有资格角逐突破性治疗药物的黄金赛道。

  药审中心加快创新药上市申请审评工作程序(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鼓励新药的研究和创造,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加快创新药物的审批,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适用范围及审评时限

(1)品种范围:适合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的创新药物。

(2)研发;d阶段:适合申请人在探索性临床试验完成后,批准上市前,具备开展重点临床试验的条件。该程序不需要申请人提出申请,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的创新药物可以自动按照该程序进行后续沟通和审评审批。

(3)时限:通讯时限为30天,品种审查时限为130天,与优先品种审查时限相同。

  二、工作程序

   (一)沟通交流

符合本规程范围的品种,申请人可按类会议(30天)申请交流。

  1. 关键性临床试验相关沟通交流

完成初步探索性临床试验后,申请人可在关键临床试验前和期间申请沟通,明确提出影响药物申报的关键技术问题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符合注册申请资料格式要求的阶段性研究资料。

药审中心根据具体品种的情况,根据科室的适应症分组、审评任务的特点和人员的利益冲突,成立审评组。审评组负责该品种从申报前的沟通到验收的技术审评全过程。该团队通常包括审查者、合规性审查者、接受者和项目经理。

在此阶段,药审中心与申请人就后续沟通计划、阶段性研究资料提交计划、药品上市许可申请提交计划等进行了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申请人应按计划开展后续工作,药审中心将继续联系和指导申请人

在申请药品上市许可前,申请人可以进行申请沟通,明确提出拟讨论的问题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符合注册申请资料格式和内容要求的研究资料。这种交流申请可以在单个专业或多个专业完成上市申报材料准备后申请。

根据申请人提出的咨询问题,药检所安排评审组进行沟通,对研究资料进行初步评审。药品监督管理中心可以就当前申报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向申请人进行反馈。申请人进一步补充完善后,可再次申请沟通交流,卷起补充材料。

除相关技术问题外,审查小组应对生产工艺信息表、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样品等批准文件附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人员应告知申请人与批准文件附件相关的重大缺陷。申请人应在申请上市前根据审查要求完成相应的修改,并在申请时提供修改后的批准文件附件。

根据药物研发的具体情况,申请人可以与药审中心就进一步提交资料的计划(如更长期的疗效和安全性数据等)达成一致。)提交上市许可申请后。

  2. 上市许可申请前(pre-NDA

申请人应在正式申请上市前,提前准备好申请资料(包括开发信息表、生产信息表、现场主文件清单、临床试验研究信息表和临床试验信息汇总表)、质量标准和生产工艺(制造和验证规定)的全套光盘,以备注册验证和检查。

原则上按照《药品注册核查检验启动工作程序(试行)》的优先审评及相关要求,优先进行该类品种的注册、验证和检验。

注册:鼓励申请人在正式申报上市前向药品检验机构提交注册检验。申请人未在受理前提交药品注册前检验的,药检中心受理后向申请人发出注册检验通知书,并告知药品检验机构。

注册验证:所有审查专业和合规专业应完成R & ampd、生产单位在注册申请任务到达后7天内,并在10天内完成启动注册验证任务的电子推送。

)沟通交流  

药监中心受理和项目经理应提前介入,在NDA前沟通阶段指导申请人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确保在申请前解决受理问题,申请人提交后才能受理申报材料。关于通用名称的验证,请参考优先级审查。

项目经理将全程跟踪品种情况,与各环节协调沟通,品种验收后尽快分配任务,并在评价系统中做专门标记,确保相关品种验收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二)核查检验  

专业评审部长应根据NDA会前沟通确定的评审小组人员安排分配评审任务。在开始审查和批准之前,专业审查人员应在技术审查系统中再次确认其不正确的利益冲突。如果没有利益冲突,他们应该签署一份无利益冲突声明,然后进行审查。

根据技术评审的需要和沟通会上达成的共识,专业主审法官可按优先评审的相关要求提出接收滚动数据的需求,经流程评审同意后办理数据接收和归档工作。

在专业评价过程中,如经专业部门专业技术委员会讨论后需要召开专家咨询会,专业评价部门可请示中心召开

(三)受理及任务分配  

主持报告的部长将综合报告和报批稿提交中心领导,由中心领导审核签发。

(四)专业审评  

管理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送签文件的制作,并按时送国家局审批。

(五)综合审评

(1)申请人应增强药物研发的责任感;d科目。提交交流申请时,会议材料和问题应与当前R & ampd阶段,并提供支持性的研究材料,以提高沟通效率和质量。

(2)药审中心项目经理协助审评组,加强品种协调和监管。

(3)药检所评审组内部应加强沟通,及时解决存在的技术问题,限时完成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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