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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为这项中华瑰宝立法:中医药传承发展有规可循

  挖掘保护经典名方、传承保护中医药文化、建立中医药文化基地、培养中医师传承人……6月20日,《南京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进行一审。该条例(草案)拟从服务体系、文化传承、融合创新、监督保障等方面对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作出具体规定。

 

  2023年5月,南京市被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确定为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城市之一。作为有着悠久中医药发展历史、历代名医辈出的南京市,也成为国内率先为中医药事业发展立法的省会级城市。

 

  “条例的制定,是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作沿着法治化轨道健康有序发展的切实举措,将为引领、促进和规范南京中医药事业及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支撑。”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研究室主任王利民表示。

 

  据南京市人大代表、南京市中医院党委书记刘奇志介绍,历史上著名的中医大家葛洪、陶弘景、李时珍均曾在南京行医采药。以“金陵四大名医”之首张简斋所形成的金陵医派,与其他多个中医学术流派同样名扬四海、各具特色,其众多中医药名家的学术思想至今仍发挥着重要指导作用。“南京市中医院已经成立了‘金陵医派中医药研究中心’,专门发掘整理经典名方、研究金陵医派古籍,传承、培养金陵医派的特色人才。”

 

  同时,南京也是国内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城市之一,各种老年病、慢性病高发,且患病人数不断攀升,中医药及中医适宜技术在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方面,具有诸多优势。“做好中医药立法工作,对于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协调中西医共同发展、提供更高质量医疗资源供给、满足老百姓多样化的医疗需求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南京市人大 法制委主任委员李华表示。

 

  “但也应看到,南京对金陵医派的保护传承和推广还不够,中医药高层次人才还很缺乏,中医药产业规模偏小、产品不多、市场覆盖有限等短板凸显。”南京市卫健委主任夏海鸣认为,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通过立法的方式,有一定的补齐短板、促进解决问题作用。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主任、一级巡视员张孝科介绍,通过向名老中医、基层医务人员、人大代表、政府部门负责人、法学专家等各方面广泛收集意见和想法,此次条例(草案)就集中反映一批收集内容,例如:对“老祖宗”留下的秘方要传承发扬好、在中医师人才的培养上要有政策突破、加大对中医药扶持力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大中医药的服务率和服务质量等。

 

  据悉,此次提交一审的条例(草案)共四十七条。分为总则、服务体系、文化传承、融合创新、监督保障和附则六章。

 

  其中,条例(草案)第一章拟从医疗机构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中西医师职业资格界定、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机制等方面对建设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出要求,鼓励发展中医药服务,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

 

  条例(草案)第二章,专门就推进中医药服务数字化建设拟作出规定: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智慧化、数字化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供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数字医疗等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

 

  条例(草案)第三章则就推动中医药传承研究、挖掘保护经典名方、传承保护中医药文化、建立中医药文化基地、普及中医药知识、鼓励金陵医派发展、加强中医药交流合作等方面,拟作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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