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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起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被通报 10人获刑 最多12年

  在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一批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加强以案释法,震慑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药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此次公布的案例共5件,分别为:黄某霖等生产、销售假药案——使用辣椒油等非药品生产黄道益活络油等药品;闫某销售伪劣产品案——将四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拆分后销售给受种者;张某松等生产、销售假药案——用“冻干粉”假冒肉毒素销售;杨某鱼、蔡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非法收购、销售医保骗保药品;未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将消毒产品冒充药品销售。

 

  据介绍,2013年至2022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以及妨害药品管理罪一审刑事案件2.8万余件,判决人数3.8万余人。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均与人民群众日常用药安全息息相关,涉及进口药品、疫苗、医疗美容药品、特病药品、口腔科非处方药品等不同药品类型,包括网络犯罪、消毒产品冒充药品、医保骗保等典型犯罪手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中多名被告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被处以高额罚金,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人民至上、从严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下一步,最高法将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依法审判,能动司法,把维护药品安全、保障人民健康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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