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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化综合治理违法药械广告取得实效

  据悉,浙江省开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0年2-5月期间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了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创新监管措施,强化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其主要做法:


  一是加大监测频次,及时将违法广告移送工商部门。1-5月,稽查科加大对违法广告监测力度,共监测到药品违法广告15条次,医疗器械违法广告39条次,保健食品违法广告4条次,并及时将监测到的违法药械广告移送工商部门处理。4月份,工商部门对部分违法广告进行了立案处理。


  二是提升诚信意识,强化企业经营自律。要求各药械经营单位及时自查自纠,同时把广告发布行为纳入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管理,与主要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拒绝虚假违法广告承诺书》。

 

  要求各药品经营单位对经营行为严格自律,不参与违法广告的发布和制作,正确介绍产品功效,不误导消费者,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管和社会大众的监督。

 

  主要药品经营单位还自觉缴纳消费者权益保障金,用于消费者药械损害的先行赔付,如果没有发生赔付则全额返还。

 

  三是加强督查力度,有效震慑违规行为。在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后,集中执法力量,对违法广告行为和相关产品进行高密度的监督检查,检查药械经营企业80余家次,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5家药店、40批次涉嫌严重违法广告的产品采取下架停售措施,对违规单位起到了震慑作用。

 

  四是注重沟通协作,迅速形成整治合力。为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注重与药械经营单位、工商部门、广电部门的沟通交流,获取相关单位的支持配合。

 

  多次召开主要药械经营单位负责人座谈会,通过交流沟通,大部分单位都能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主动停止销售违法广告涉及的产品。与工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打击违法广告行为。

 

  现在,开化电视台的两个频道已停播药品、医疗器械及部分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违法广告得到有效遏制。

 

  浙江省开化县的违法药械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药械经营单位广告行为,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等违法广告,切实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良好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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