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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社局:药店医保卡买化妆品有限制

  医药网10月26日讯 以往在医保药店刷医保卡买普通洗发水、洗衣粉等现象将不复存在了。

  近日,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费用除了药品外,购买保健食品需要具“食健字号”,而化妆品则只能是特殊用途化妆品,需具“妆特字号”。

  如果药店不按规定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相关费用属于违规行为。

  办法规定,定点零售药店的经营场所,要求使用面积80平方米以上,从递交申请资料之日起计算,场所使用权或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2年以上。不过,凡经食药监部门许可的经营药品范围只有民族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且经营药品品种不少于100种的零售药店,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受面积的规定限制。

  而同时经营规定范围外商品的零售药店应当在经营场所内设置医疗保险服务专区和医疗保险专用收费系统,医疗保险服务专区占用面积应当达到60平方米以上。非医疗保险服务专区不得设置医疗保险专用收费系统。

  以往,有些市民用医保卡可以在定点药房购买洗发水、甚至洗衣粉等现象,这种现象将不复存在了。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使用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费用的范围为:药品,医疗器械(具“械字号”商品)、保健食品(具“食健字号”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具“妆特字号”商品)、消毒用品(具“卫消字号”商品)等规定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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