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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虚高定价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日前,从四川省物价局获悉,四川省发改委近日向全省各地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加强我省药品价格管理工作有关事项予以明确规定,以此进一步规范政府价格行为,切实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通知》中规定,各地在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时,必须先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审查“成本账”。对把关不严、虚高定价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川省发改委在通知中指出,我省各地在制定省政府授权管理的医院制剂和中药饮片价格时,要严格审核企业(医院)成本,防止虚列成本、虚报价格。

 

 

  《通知》还指出,各地在制定和调整授权管理范围内的药品价格时,必须开展价格成本调查,确保定价成本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要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坚持实行集体审议制度。

 

 

     对已制定公布的授权管理范围内的药品价格,要根据成本及市场购销价格变化及时调整。对已公布的药品价格要进行复核,要重点对价格偏高、各方反映较多的药品价格进行调查,及时降低价格。

 

 

     四川省发改委还指出,医药价格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医药价格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

 

 

  四川省发改委还指出,对于组织不力、工作不落实的,省发改委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把关不严、虚高定价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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