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政策法规 > 卫生部将梅毒治疗用药列入报销名录

卫生部将梅毒治疗用药列入报销名录

  日前, 卫生部印发《规划》,其中明确要求,将梅毒治疗用药列入报销基本用药名录,从政策上保证梅毒患者诊疗费用报销。

 

  曾被消灭的古老性病梅毒,20世纪80年代重新出现,蔓延至全国,近10年传播明显加剧。

 

  全国疫情信息系统报告数据显示,1999年共报告梅毒病例80406例,2009年共报告梅毒病例327433例,发病率年均增长14.3%。2006年梅毒发病数首次跃居全国甲乙类报告传染病种的第四位,2009年梅毒发病人数名列第三。

 

  对此,该《规划》提出梅毒防控目标:5年有效遏制发病激增,10年逆转疫情上升趋势。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与艾滋病不可治愈性不同,只要及早发现、规范治疗,梅毒是可以治愈的传染病。现实问题是,在一些地区,梅毒患者医药费用报销仍没有得到保障。

 

  据介绍,中国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均已规定,为梅毒患者进行规范化医疗服务提供基本保障。但在一些地区,梅毒患者报销时,梅毒检测费用往往被拒付。

 

  对于用药花费,在按药名报销地区,梅毒患者药费能得到报销;在按病种报销地区,梅毒患者药费报销困难重重。

 

  这位负责人特别指出,梅毒患者在具有梅毒确证检测和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规范的诊疗服务和随访,其病情被保密,医药费用能报销,就不会再“病急乱投医”。

 

  该负责人还指出,同时,医生应主动建议就诊的疑似梅毒患者接受检测,并提供检测前咨询,解释检测和规范治疗的意义,并在医疗过程中对梅毒患者进行健康指导,进行安全套推广等预防服务,就能将早诊早治措施落到实处,并大大加速梅毒疫情控制。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