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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出台措施,巩固小药店整规成果

  今年,在“小药店”三年整规工作的收官阶段,浦江县局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规成果。今后,浦江县将逐步完善“小药店”评价指标体系并每年进行一次再评价;通过提高市场准入门槛,鼓励发展药品连锁经营,提高药店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浦江县原有“小药店”533家(含小药店、小诊所药房、药品专柜)。2008年以来,浦江县局按照浙江省政府“十小”整规工作三年计划,开展“小药店”整治和规范工作。

 

  截至去年底,共取缔49家、规范484家“小药店”,“小药店”的药品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药品管理不断规范,药品质量得到有效保障。为巩固整规成果,今年初,该局在对200多家“小药店”进行回访检查的基础上,提出建立“小药店”六项长效监管机制。

 

     一、建立科学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从企业负责人资格、药师资质和信息化管理等方面提高市场准入门槛,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向规模化、连锁化经营发展。目前,该局已把药品储存温湿度实时监控、药师在岗情况在线监管、配备销售小票自动打印POS机等作为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的必要条件。

 

  同时,结合《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和GSP认证,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依法核减经营范围、注销经营许可证、不予发放或收回GSP证书,畅通企业退出途径,目前已有一家不符合标准的药品零售企业变更为乙类OTC药品专营店。

 

     二、建立透明的监管信息公示机制。

 

  浦江县局在零售药店推行“监管信息栏”制度,将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安全用药温馨提示、举报电话等信息向公众公布,强化社会监督。近期,浦江县有两家药店质量负责人发生变更,但药师资格证没有及时在店堂显著位置悬挂,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未予及时变更,该局均及时向药店发出了监管建议书。

 

     三、建立常态的工作目标再评价机制。

 

  为防范“小药店”整规后质量管理滑坡,浦江县局逐步建立完善“小药店”再评价指标体系,每年进行一次再评价,重点突出药品采购渠道、储存条件、药师在岗履职、台账记录等方面的监管,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今年已完成对229家“小药店”的再评价。

 

     四、建立高效的信息化监管机制。

 

  该局将进一步推广药品经营情况、药师在岗情况、药品储存温湿度情况的在线监管,逐步建立“小药店”动态信息化监控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

 

     五、建立定期的从业人员培训机制。

 

  针对“小药店”人员流动性大、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的状况,浦江县局实行药店质量负责人岗前考试制,每年组织一次从业人员培训。今年,已组织26名质量负责人进行了岗前考试,组织160名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进行了业务培训。

 

     六、建立有效的网络监管机制。

 

  结合“两网一规范”建设,浦江县局在完善乡镇药品协管员、村信息员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的基础上,通过与乡镇联合开展检查、协同执法等形式,在基层全面推行“小药店”网络化监管,建立分区负责、分片包干的监管模式,重点建立和执行日常监管、定期检查、涉药案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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