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开展打击产售假药百日集中整治大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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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工信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商务厅、广电局、工商局、法制办、南宁海关、广西银监局、通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等14个厅局联合向各市人民政府发出通知,决定从2010年6月至9月在全区组织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假药百日集中整治大行动,以进一步推进广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主要有六项工作措施:
一是坚决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严厉查处未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购进渠道,严厉查处非法配制制剂的违法行为。
二是坚决打击制售假药地下窝点。以城乡结合部、农村集贸市场、药店、个体诊所为重点,加大对药品市场检查力度。
三是坚决整治药品非法添加化学物质行为。认真检查药品生产企业药品原料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是否按工艺和处方组织生产,产品检验结果是否合格。充分发挥药品快检车、快检箱的作用,对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涉药单位经营、使用具有补肾壮阳、降糖、减肥等功能的重点品种增加抽验频次。
四是坚决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集中力量重点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全面检查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未标示文号等非药品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
五是坚决整治采购使用假疫苗行为。重点检查疫苗批发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有无超范围生产、经营、使用疫苗尤其是二类疫苗的行为,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触犯刑法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六是坚决整治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保障整治工作经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扎实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假药整治大行动。通过开展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强化药品安全监管意识,及时发现和消除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中的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发布违法虚假药品广告行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疫苗采购使用管理,净化药品市场,有效防范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的用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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