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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条式走私西药原料,走私团伙成员受审

  一走私团伙链条式走私西药原料,总价值2343万余元。该走私团伙从印度、韩国等地购买西药原料运抵香港后,走私入境至深圳,再由深圳的“接应”将货发至海南、江苏等地,短短10个月间,该团伙偷逃税785万余元。昨天,该团伙成员许华胜在市中院受审。

 

     链条式走私西药原料,总价值2343万余元

 

     2000年6月至2001年4月间,董菁(已判刑)、吕瑜青(已判刑)以东方长荣(香港)有限公司的名义向印度、韩国等药厂购买西药原料,运抵香港后以向许某(另案处理)收取相当货值的抵押金的形式,将货物交给许某走私入境。

 

  货物入境后由许某安排被告人许华胜、尚红刚(已判刑)在深圳提取走私货物,并通过货运公司将走私货物直接发往海南东方长荣有限公司在海南、江苏、浙江等地的客户或发往广州,由东方长荣有限公司运输部经理关建伟(已判刑)收领。董菁、吕瑜青按月支付“代理进口费”给许华胜

 

     通过上述方式,许华胜共运输、邮寄先锋六号(口服)10500公斤、先锋六号精氨酸1000公斤、奥米拉唑975公斤、先锋四号23300公斤、头孢三嗪105公斤、头孢羟氨苄1000公斤、头孢他啶230公斤、头孢塞污钠5公斤、阿齐霉素50公斤、头孢克罗200公斤、7一ADCA9000公斤,走私货物共价值2343万余元,共偷逃税额785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许华胜与董菁、吕瑜青等人同谋,运输、邮寄走私入境的先锋六号等药品原料,致使东方长荣公司多次实施走私西药原料行为,其行为触犯《刑法》,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上辩称只运过一次货,未收过“代理进口费”

 

      昨日在法庭上,许华胜表示认罪,但他辩称,自己并不认识董菁、吕瑜青,根本谈不上“同谋”,他只运输过一次货品,但未收取过“代理进口费”。

 

  他称自己一直从事海鲜运输工作,2000年3月,他在饭馆吃饭时认识了邻桌的“王小姐”,“王小姐”问他愿不愿意帮公司拉货,从坪山拉到笋岗仓库附近,一次给250元报酬。许华胜想到一直没找到工作的小舅子尚红刚,便带尚红刚一同前往坪山。

 

  许华胜称,事后他只是帮“王小姐”公司拉过一次货,便再未与其联系,尚红刚的工作情况他也再未过问,直到去年10月他在海关被抓,才得知当时拉的货物是走私入境的。

 

     检察机关出示证据,证明许华胜在公安机关供述时称,自己曾拉了10多次货,每拉一次可净赚100多元。

 

  而许华胜当庭表示,这是公安机关要求他这么说的,否则不予记录。许华胜的辩护律师也表示,公安机关存在逼供、诱供嫌疑,应以许华胜当庭陈述为准。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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