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规范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
![]() |
日前,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云南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暂行)》和《云南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从2010年8月1日起,统一规范全省在实施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行为过程中,对违法行为定性、违法情节判断、适用法律条款、在法定范围幅度内行使从重、从轻、减轻、不予处罚的自由裁量权。
《规则》明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贯彻以人为本、符合法律精神,综合考虑、衡量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
《规则》明确,对违法行为人年龄不满14周岁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已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等情形不予处罚,对违法行为人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违法情节较轻或者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积极配合查处有重大立功表现等情形减轻处罚,对初次违法且其行为不涉及假劣药品、受胁迫诱骗参与违法生产经营并积极配合查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等情形从轻处罚。
《规则》还明确,对一年内两次实施同类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且造成人员伤亡后果或巨大安全隐患、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实施违法行为、对证人和举报人打击报复、伪造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批准证明文件等情形从重处罚。
《规则》明确,从重处罚不得低于中间倍数或最高处罚金额与最低处罚金额的中间平均值,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倍数或中间平均值、一般情况按最小倍数或最低处罚金额处罚,减轻处罚应当低于法定处罚的起点。对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从重情节,且不具有从轻或减轻情节的,按法定最高金额予以处罚。
《规则》明确,对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从轻情节,且不具有从重情节或法定严重情节的,按法定最低金额予以处罚。对同时具有一个或多个从重、从轻、减轻等情节的,应当综合衡量,根据主要情节作出具体处罚决定。
同时,《规则》要求,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范公开制度,将本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范通过政务公开平台(网络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

- 相关报道
-
- J Anim Sci Biotechnol研究揭秘美味密码:益生菌联手重塑肠道菌群,经肠-肌轴提升猪肉鲜味与品质 (2025-07-08)
- Science:告别序列依赖,为你的染色体“扫码”——每条染色体竟自带独一无二的“条形码 (2025-07-07)
- 《自然》子刊:刷新认知!哈佛团队发现,乙肝病毒自身或不致肝癌,但会增强致癌物的作用 (2025-07-07)
- 《科学》子刊:科学家揭示帕金森病中不同的发病轨迹,或为定义亚型和治疗靶点提供新见解! (2025-07-07)
- 《细胞》破解常见痴呆的治疗难题!“老药新用”有望恢复大脑功能 (2025-07-07)
- 华人学者本周发表4篇Cell论文:高度血管化的肺/肠道类器官;修复血管性痴呆;自身免疫病新疗法;同义突变调控性状 (2025-07-07)
- 内蒙古安迪科同位素诊疗药物生产中心举行奠基仪式 (2025-07-06)
- 同济大学《Nature》子刊发文:揭示糖酵解重编程与免疫微环境调控的协同抗癌机制 (2025-07-06)
- Mol Cell 封面论文:王晓东院士团队揭示程序性坏死引发炎症的新机制 (2025-07-06)
- 登上《柳叶刀》:华中科技大学梅恒团队利用in vivo CAR-T成功治疗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 (2025-07-06)
- 视频新闻
-
- 图片新闻
-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