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政策法规 > 扬州出台医疗器械不合格产品处置程序规定

扬州出台医疗器械不合格产品处置程序规定

  日前,江苏省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医疗器械产品抽验不合格处置程序规定》,从五个方面对产品抽验不合格情形的处理提出规范化处置要求。

 


  一是产品处置。核实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及库存情况,监督企业积极召回产品,确认所有尚未使用的不合格产品得到有效控制和适当处理。

 


  二是风险控制。依据企业的风险管理文档,对不合格项目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企业已采取措施的有效性作出评价,确认安全隐患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三是原因分析。检查企业的原因分析报告,包括其它批次产品存在同样质量问题的可能性及波及范围,必要时指导企业开展有关验证工作。分析其他企业出现同样不合格问题的可能性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是督查整改。对企业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评估,确认其有效性,责令企业认真实施并安排跟踪检查。不合格项目涉及安全性、有效性等高风险指标的,由稽查部门进行跟踪抽验,确保整改达到预期效果。

 


  五是记录归档。收集企业产品处置、原因分析和整改情况的报告和记录,督促企业填报《医疗器械产品抽验不合格处置记录表》,并将《记录表》和监管部门出具的整改通知书、跟踪检查意见等一并归档。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