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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大幅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7月8日,从西宁市社保局了解到,从今年9月1日起,西宁市将大幅度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各项待遇水平,使更多的城镇居民享受到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

 

 

  这次调整的范围是,将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至50%,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补助80元;将参保居民住院报销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每人每年累计3万元提高至8万元;将特种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由原40%提高至50%,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800元;扩大特种慢性病门诊统筹报销范围,由原来8种特种慢性病增加至15种特种慢性病;特种慢性病门诊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额由原800元提高至2000元。

 

 

  据了解,西宁市城镇居民医疗参保范围为: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镇居民、大中专院校学生及持本市暂住证的居民。

 

 

  为了方便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今年起居民医保参保年度(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调整为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了做好衔接工作,今年的参保时间为16个月(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并相应享受16个月的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缴费由12个月调整为16个月的缴费标准为:老年人80元,中年人147元,儿童及大中专学生53元。今年参保缴费时间为7月10日至10月31日。为防止医保投机行为,缴费期后不再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出生6个月以内的婴幼儿(已报户口)可随时参保缴费。

 

 

  目前,西宁市社保局已全部实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就医整个流程的全面信息化管理。

 

 

  新参保居民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或本市暂住证到户口或居住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免费领取由市社保局提供的居民医保IC卡后,在2010年10月31日前到省农业银行下属西宁各营业网点缴费。

 

 

  已参保居民持居民医保IC卡可直接在农业银行下属西宁各营业网点缴费。居民参保后持居民医保IC卡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通过信息网络结算,个人只负担自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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