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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如何组成?

  《工作规范》第四十二条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学、临床医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所谓评标,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从而确定从本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最佳中标候选品种的过程。
  评标委员会是为集中招标采购项目组建的临时性专家评审机构,每一个集中招标采购项目都需要组建一个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活动直接关系到招标人能否获得最佳中标品种,从而决定集中招标采购项目的成败。要求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是因为只有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才能承担如此重大的责任。
  所以,《工作规范》依据《招标投标法》对集中招标采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具体内容包括:

  一、评标委员会由药学、临床医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其中药学包括中、西药学专业的制剂、调剂、药检、临床学、药剂管理等方面的专家。临床医学包括具有丰富临床用药经验的临床医学各科专家和医务管理专家。其他方面的专家,包括药物经济、医院管理、临床护理等领域的专家。
  对于一些大型的集中招标采购项目,还可以聘请法律专家参加评标委员会。具体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评审需要决定。例如,选择临床医学专家时应当考虑评审和比较药品的类别。对心血管药品的评审和比较,应当优先选择心血管专业的临床专家;对抗生素类药品进行评审和比较,应当优先选择内科、外科和其他临床学科的专家。

  二、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应为9-25人单数。
  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过少,不利于集思广益,从质量、价格、服务、信誉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评审和比较,也不利于代表多数医疗机构的临床用需求和采购习惯。
  《工作规范》规定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最少为9人,超过了《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不低于5人,是因为定量评价时要减去最高分和最低分,评标专家少于9人时,评审和比较就失去了代表性。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也不能过多,否则会影响评标效率,增加评标费用。《工作规范》规定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最多为25人,安排25人参加评标只适用于规模大、层次高的集中招标采购项目。不能理解为一般的集中招标采购项目都可以安排25个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规定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为单数,是为了在评标专家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评审结论。

  三、集中招标采购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中,药学专家不得少于1/2;集中议价采购评审委员会组成人数中,药学专家不得少于2/3。
  规定药学专家在评标委员会中占多数,是因为集中招标采购活动是采购药品的商业活动,涉及的主要是医疗机构广泛推广应用的品种,在评审和比较过程中,临床专家发挥的次要作用。
  尤其是集中议价采购要求评审专家同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临床专家不熟悉品流通的市场行情,很难把握价格谈判的尺度。没有足够数量的药学专家,就很难保证评审和比较的质量。
  集中招标采购的评标委员会和集中议价采购的评审委员会,都必须以药学专家为主。需要指出的是,医疗机构对新药的采购,首先要从临床用药的角度进行新药评价。如果集中招标采购项目涉及的品种以新药为主,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就应当以临床专家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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