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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新医保目录十一执行 新增2400种药品

  昨日,备受关注的辽宁省2010年《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正式发布。在国家基本药品目录的基础上,辽宁省对其中的243种乙类药品进行了调整。所有病种药品品种均可参与报销,老百姓看病用药选择品种更丰富,新增医疗目录十一起执行。

 

  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共分甲、乙两类,甲类药品是基本治疗药品,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全额支付,不设个人的自付比例。


  甲类药品目录已于去年12月起开始执行使用。


  乙类药品是起辅助治疗作用的药品,各省结合国家药品目录可以做一定调整。在使用乙类药品时,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由个人自付的比例,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的承受能力在5%至15%的范围内确定。

 

  辽宁省公布的新版药品目录共包括2400多种药品,其中包括1000余种乙类药品,本次调整距离2005年我省旧版药品目录的出台已时隔5年。

 

  目录中对243种乙类药品进行了调整,有些药物被删除,有些安全性好又被临床广泛使用的药品被新加进来,比如治疗肿瘤的胸腺五肽等药品本身价格较高,现在能用医疗保险来报销了,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患者的个人负担。

 

  辽宁省从去年开始组织各领域的医药专家遴选乙类药品目录,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是经过多轮投票从1万多种药品中挑选出来的。按照选择标准,能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必须符合以下5个原则,即用药广泛、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供应充足。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医保目录公布后,辽宁省将采取措施鼓励医师为患者首选目录内的廉价药品,使定点医疗机构医师按照先甲类后乙类、先口服制剂后注射制剂、先常释剂型后缓(控)释剂型等原则选择药品,在调配药品时首先选择相同品种剂型中价格低廉的药品。


  对按西医诊断开具中成药、按中医诊断开具西药等处方中存在不合理用药、重复用药和药品滥用等问题,辽宁省药监局要求各地要出台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加强对违规用药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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