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新闻 > 中医药局强调今后3年推动民族医药发展

中医药局强调今后3年推动民族医药发展

  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司长、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司司长许志仁在呼和浩特召开的2010年全国蒙医药学术论坛会议上,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今后3年民族医药工作做了介绍,表示将切实推动民族医药发展。

 

  民族医药是我国传统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去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时,医政司加挂了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司的牌子。

 

  民族医医院:不得改制、撤并、改变性质

 

     许志仁介绍说,在我国公立医院改革中,政府举办的民族医医院是中医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立医院改革的一项内容是对卫生资源进行整合。在这次资源调整和整合过程中,政府举办的民族医医院不得改制、不得撤并,不得改变民族医院的性质。

 

     还没有设置民族医医疗机构的民族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设立民族医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族医医疗机构。非公立民族医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加强民族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是近期重点工作之一。许志仁表示,将积极力争将更多没有列入改造项目的民族医医疗机构列入国家“十二五”改造项目规划。

 

  最近几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每个县以上民族医医院投入达140多万,包括建设民族药房、搞特色专科、针灸康复理疗非药物疗法、急诊科改造。


  培养民族医药紧缺实用人才

 

     鼓励和扶持民族地区举办高等民族医药教育,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民族医药学院、民族医药系,或设立相应的专业或专业方向,开展研究生培养。鼓励院校开展定向民族医药人才培养。建立一批民族医药继续教育基地。

 

     许志仁表示,将在全国范围内,遴选200位名老民族医药专家为指导老师、400名继承人;遴选100名优秀中青年民族医药人才,开展优秀民族医药临床人才研修项目。

 

  许志仁还表示,在藏、蒙、维、壮、傣、朝等民族医药人员中,对1000名县级民族医药医疗机构中的骨干人才进行培养;对3000名基层民族医药人员进行技能特别是适宜技术培训。

 

     对民族医药开展挖掘继承和抢救研究

 

     要加强名老民族医药专家经验传承研究和尚未开展发掘整理的民族医药抢救研究。将对20位名老民族医药专家的医技医法、临床经验、学术思想进行传承研究,对其医技医法开展规范化整理,进行数字化处理,形成医案;完成30名民族名老专家学术思想和经验传承研究工作;加快整理继承一些濒临失传的民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和方法;建立名老民族医工作室;完成一批民族医药常用医技医法、习惯用药、秘方验方、养生保健方法等医药知识、文献的抢救性发掘整理研究。

 

     许志仁说,财政部今年下拨12个亿,对150部民族医药文献进行整理、校勘、注释、出版。要对有苗头的民族医病种尽早开展规范化研究,对难点开展协作攻关,同时加快民族医药设备和器具的开发研究。

 

     还要组织开展民族医药特殊炮制技术和传统制剂技术研究、民族药材和成药质量标准的制定及提高工作。完成《蒙药质量标准化研究》出版工作。

 

  开展民族药资源保护与利用和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今年组织开展中药民族药的普查,对民族药中的濒危动植物药制定保护措施。积极申报世界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加强地方性民族医药法规建设

 

     同时,许志仁强调,各地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强地方性民族医药法规建设。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制定并颁布一批民族医药标准。并正在全国遴选建设一批民族医药标准化研究中心和实施推广示范单位。开展民族医药名词术语等标准的制定和常见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疗效评价标准的研究制定,参与民族药材质量控制、种子种苗、民族药资源保护等技术标准制定,加强民族医药人员、机构、服务等管理标准的制定。

 

     各地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要将符合条件的民族医医疗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将符合条件的民族医诊疗项目及民族药(包括饮片、成药、医院制剂)纳入相应的目录。

 

     民族地区可以在基本药物中自主增加民族药,报卫生部备案,作为国家基本药物对待。各地应做好民族药增补品种遴选工作。许志仁表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争取更多民族药补充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已向社保部送达《关于民族药纳入医疗保险目录的紧急报告》,解决民族药进医保目录问题。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