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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流通市场对严控“三率”反映强烈

  据悉,自严控“三率”(利润率、期间费用率、流通差率)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该征求意见稿将对医药流通行业产生重大影响,也有业内人士希望该意见稿是“高高举起,轻轻落下”。

 

  从7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中国最具竞争力医药上市公司20强暨2010年最具投资价值医药上市公司10强颁奖盛典”上发现,政府对于征求意见稿有自己的看法:流通差价率的控制会使一些不合理费用被堵在生产环节,生产企业现状将由此改变。

 

  企业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在严控“三率”当中,征求意见稿对于流通环节的差价率(额)核算标准令企业大呼头疼。征求意见稿规定,药品按照含税出厂(口岸)价格被分为0元-5元、5元-20元、20元-100元、100元-500元、500元-1000元、1000元-1万元、1万元以上7个档次,对应的最高流通差价率(额)依次为40%、30%+0.5元、25%+1.5元、20%+6.5元、15%+31.5元、8%+101.5元和901.5元。

 

  大家都知道,由于自身营销能力的缺陷,国内80%生产企业都采用招商代理制,将药品以市场价的3折乃至2折包给代理商(含大量居间人和一些代理销售公司)。由于底价和市场价存在较大价格空间,代理商在以底价拿到药品后,不遗余力进行政府公关和终端推广,包括给医生高额回扣,最终产品入院并以医生处方形式实现销售。为了“洗出”足够的现金,挂靠、倒票、走票情况相当严重。

 

  广东一位医药企业负责人指出,由于大量不规范行为存在,在整个流通环节利益分配中,百姓没有受益(药价依旧虚高),国家没有受益(税收大量流失),药厂也没有受益(赚取的是极少的利润),医院同样没有受益(医院只获得15%药品加成),可以说是几败俱伤。
 
  对此,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认为,政府拟严控流通环节差价率,剑指低价进货高价卖出的纯底价代理型商业公司;此外,医药流通中现有的严重的倒买倒卖税票现象也会减少,目前市场上大量存在的开票公司会失去生存土壤。

 

  江西三精易安医药有限公司是一家代理型医药商业,其总经理杨昌顺毫不讳言,在“三控”之下,代理型企业最为被动,要做的调整也会最多。

 

  然而,“生意还是可以继续做的”。面对流通差率的严控,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可以通过转变现有产供销之间的结算方式加以应对。

 

  牛正乾指出,为了保证公关费用以及医生高回扣,一些药品销售商将从原有的 “低进高出高差价”变为“高进高出高返利”,即在保持市场价不变的情况下,商业企业为了获取足够的运作资金,要求生产企业高开票、高返利,把风险转嫁给生产企业。

 

  管理者说,治标也是必要的

 

  而对于业内人士所反映的“结算方式发生变化”,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药品价格处处长郭剑英表示理解,“企业总是要在现有的体制机制下寻求出路。”他认为,所谓“高进高出高返利”的后代理时代,无外乎是把现在体现在流通环节中合理的、不合理的费用通通移到出厂环节。

 

  郭剑英说,“表面上看,这种方式没有解决最终零售环节价格降低的问题,但不合理费用全部转移到生产企业,这意味着生产企业必须要对价格行为负责。”

 

  郭剑英认为,制药企业不会随便为了流通环节不合理费用来违反国家大政方针;此外,将所有的不规范行为堵在生产环节,也有利于监管。


  郭剑英坦承,所谓药价虚高问题,根本原因是以药养医体制。但是解决以药养医问题总得有一个过程。“在这个漫长的改革过程中,我认为,对流通环节加价的管理虽然不能治本,但是有助于规范现在市场的竞争行为。适当限制实际上也有助于明确产供销三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郭剑英如是说。

 

  至于洗票、走票等流通环节不规范行为,“这是必须面对的问题”。郭剑英表示,其全面规范可以通过两步走:第一步是先整顿流通环节,第二步则是结合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来解决生产环节的不合理费用问题,最终实现药品价格回归本身的合理价值,“再不像现在这样让药价承担部分以药养医的功能。”

 

  对此,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王波也指出,2010年国家税务部门将药品购销纳入重点稽查的三个领域当中。他提醒,对生产企业以及搞代理制的商业企业来讲,高开票似乎是一种不错的选择,但是税务局完全可以通过查企业交了多少税,卖了多少货,算出产品的出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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