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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如何编制药品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是指根据生产部门或其他使用部门的计划制定的包括采购物料、采购数量、需求日期等内容的计划表格。药品采购计划是决定本单位在集中招标采购项目规定的采购周期内临床用药范围、采购数量的重要文件,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依据的药品需求一览表也是在汇总各单位药品采购计划的基础上编制的。


  编制药品采购计划的依据是本单位的临床用药需求,本单位临床用药目录内的品种均应纳入药品采购计划。药品采购计划还应当具有前瞻性,充分考虑采购周期内可能发生的新的临床用药需求。一般情况下,应将本单位临床用药目录没有包括,但采购周期内可能会用于临床的医疗保险基本用药和新药纳入采购计划。


  《工作规范》第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在提交采购计划的同时,应提交采购计划内所有药品的相关历史资料。这是招标人应当履行的职责。《工作规范》第十二条禁止医疗机构“提供虚假的药品采购历史资料”。


  医疗机构提供的药品采购历史资料,一般应包括该品种上年同期的全部实际采购记录,包括规格、数量、价款等。如果同一通用名称的药品同时采购了多种不同商品名称的品种,则应分别按商品名称提供规格、数量和价款。

 

  经办机构在编制药品需求一览表时,需要把不同商品名称品种的历史采购记录按通用名称汇总后公布(对医疗机构有品牌要求的品种除外)。但在提供参考标的时,仍要按照商品名称进行统计汇总。

 

  真实的药品采购历史资料对集中招标采购活动至关重要,其主要作用如下:

 

  一、是投标的重要依据。

 

  投标人确定投标报价的主要依据是药品需求一览表中公布的上年度实际采购数量和通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的价款结算办法。药品需求一览表中的品种和参考采购数量是经办机构统计汇总各单位提供的历史资料的结果。如果资料不真实,将会导致投标人作出不正确的投标报价。


  二、是评标的重要依据。

 

  评标专家判断投标报价是否合理,必须依据招标人上年同期的实际采购入价。如果医疗机构提供的历史资料完整、准确,经办机构就应当统计每一品种的最低购入价、最高购入价和加权平均购入价,作为参考标的供评标专家在评标和价格谈判时使用。在集中招标采购试点阶段,不少集中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结果公布后,医疗机构发现有些药品的成交价明显高于分散采购时的购入价,而评标专家在评标或价格谈判时并未发现这一问题。造成这种不正常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评标专家未能掌握完整、准确的历史资料。


  三、是保证按时供货的重要依据。

 

  如果医疗机构分阶段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则药品需求一览表中公布的参考采购量就是中标人备货的参考依据。参考采购量填报的过大或过小,都会给购销双方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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