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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必读的集中招标采购程序

  《工作规范》第三十三条对集中招标采购的主要程序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反映了集中招标采购程序的共性要求,不包括每一个具体项目的个性化要求。

  

  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项目管理运作程序繁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再加上不同招标人提出的个性化要求,需要对项目运作程序进行量身定制,使全面详尽地描述集中招标采购程序变得十分困难。

 

  根据《工作规范》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集中招标采购程序可概括为项目准备、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合同管理四个环节。

 

  一、集中招标采购项目准备环节的共性程序包括:

 

  (1)集中招标采购管理组织的建立,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药品招标代理机构择优确定,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或联合组建经办机构,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编制本单位采购计划,提交上年度药品采购历史资料;

  (4)评标标准和方法的确定,编制或确定招标文件。


  二、集中招标采购招标投标阶段的共性程序包括:

 

  (5)发售招标文件,召开标前会,发布招标公告,受理并书面答复投标人的澄清要求;

  (6)受理投标文件,进行资格预审;
  (7)公开开标。


  三、集中招标采购评标定标阶段的共性程序包括:

 

  (8)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9)评审和比较投标药品品种,确定中标候选品种,编制书面评标报告;

  (10)确认中标品种,确定采购计划,编制药品购销合同;

  (11)发布中标通知书;

  (12)药品购销合同的签订;

  (13)中标药品价格备案,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公布临时零售价;

  (14)公示评标、定标结果。


  四、集中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的共性要求《工作规范》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包括:

 

  (15)招标人按月或按周提交采购计划;

  (16)中标药品的配送;

  (17)规定结算货款;

  (18)招标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报送集中招标采购履约情况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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