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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的不同点

  药品集中招标和集中议价是两种不同的采购方式。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集中招标采购是法定采购方式,其投标报价过程是保密的,固定的;集中议价不是法定采购方式,其报价过程是公开的、动态的。二者遵循的原则是一致的,都必须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两者主要有3个不同点:


  一、采购方式


  尽管目前药品采购尚不是法定强制性招标项目,但《工作规范》和《文件范本》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程序,没有根据药品招标的特殊要求进行调整和变通。

 

  例如,《工作规范》第三十七条规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在其它时限性规定上,也都依照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这就造成集中招标采购的采购周期偏长,完成一个集中招标采购项目一般要耗时2个月以上,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的应急采购就无法采用集中招标采购方式。


  议价采购目前还不是法定采购方式。尽管《工作规范》和《文件范本》强调集中议价招标采购必须参照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采购程序,但在具体操作上,根据药品采购的特殊要求进行了调整和变通。

 

  例如,《文件范本》对议价文件的澄清、修改,报价文件编制的时限性规定,都不同于《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如果医疗机构的项目管理得当,可以缩短采购周期,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医疗机构提出的应急采购项目。


  二、报价过程

 

  在公开开标前,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泄露。如果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在进行网上报价是必须进行加密操作,并在开标时自行进行解密操作。如果采用手工招标方式,投标人的报价表必须按照《文件范本》第1.6.1条规定的方法进行密封,对由于密封不严提前启封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集中议价采购的报价过程是公开的。根据《文件范本》第2.6.3条的规定:“在报价截止前,经办机构至少应将收到的供应商报价对所有议价文件收受人公布3次。”“如供应商的报价被公布的次数少于2次,将失去进入报价截止后下一步程序的资格。”


  三、报价形态

 

  投标人的报价一旦在开标时当众唱出,在整个评标、定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进行任何修改。招标人也不得就投标报价与投标人进行任何谈判。

 

  集中议价采购的报价是动态的,多次进行的。在报价截止前,药品供应商可以根据竞争对手的报价,随时调整自己的报价,既可以高调,也可以低调。在报价截止后,医疗机构还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需要同药品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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