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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受招标人委托,代为从事招标组织活动的中介机构。根据《工作规范》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在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以下十项职责:

 

  一、审核,保证资质证明文件齐全。对药品投标文件进行审核,保证其齐全、真实、合法,成为评标的依据,是招标代理机构的职责。即使这一职责由医疗机构或行政机关代为履行,其相关法律责任也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承担。

 

  二、组织开标、评标,向招标人如实报告评标委员会决定的中标候选品种。开标、评标的组织、协调和现场管理是招标代理机构的职责。中标候选品种产生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中标候选品种同时送达招标人,并且向招标人如实报告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过程和有关事项。


  三、发布中标通知书,组织招标人或者依据招标人的委托同中标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汇总招标人确认的中标品种、提交的采购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并发布。如果药品购销合同由招标人同中标人直接签订,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做好组织、协助并提供现场服务。如果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签订,则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出示委托授权文件后,可以代表招标人同中标人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四、向卫生行政部门报送书面评标报告,将药品中标价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向投标人公开集中招标采购评标、定标结果。编制、报送书面评标报告、中标药品价格备案和公示评标、定标结果,是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履行的职责。如果招标人有要求,在报送和公示前,也应当提请招标人审定或者征求招标人的意见。


  五、编制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采购手册。采购手册是方便招标人采购中标品种的工具文件,如果招标人不能实行网上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必须编制采购手册,在药品购销合同签订后提交招标人使用。


  六、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和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招标代理机构同招标人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凡是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或者招标人委托的事项都应当是招标代理机构的职责。

 

  七、编制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草案,提请招标人审定。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是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和比较的依据,招标人对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草案应当认真审定,以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八、编制药品需求一览表,明确招标人已列入采购计划的药品采购数量并提请招标人确认。编制药品需求一览表是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人提交的采购计划编制的,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招标人同中标人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的依据,必须提请招标人确认。


  九、提请招标人确认采购方式、评标标准和方法。招标代理机构选择的招标方式必须符合《工作规范》的规定,不能为了简化运作程序、降低采购成本而任意选择采购方式、评标标准和方法,提请招标人确认采购方式是有必要的。


  十、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以书面方式答复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要求。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要求的答复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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