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脉象虚弱制约我国医药产业的壮大 |
![]() |
据统计,我国药品批发企业16000多家(美国仅70家),年销售额达到2.5亿元的批发企业仅有69家,占13%,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的批发企业不足30家,零售企业更是高达十余万家。世界医药市场年药品消费近4000亿美元,而我国还不足2000亿元人民币,约占世界市场份额的4%。
在我国,虽有药品生产企业几千家,但缺乏大型跨国制药公司,且制剂品种较为单一,产品技术附加值低。医药商业组织结构很不合理,一些医药商业企业质量意识不够、管理水平较低,医药商业领域专业人员严重缺乏,药品流通过程中存在着无序竞争。
目前我国药品创新的脉象有些虚弱,整个系统还未形成协调合作机制,政策引导和支持不够切中要害,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够明确,研发人才和组织发展空间尚不足,创新成果的界定和保护仍需明确。
对创新成果形式的界定不准确,由于我国药品企业长期走仿制之路,企业专利保护意识相当薄弱。举例来说,我国维生素C两步发酵法制备技术的发明是一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却由于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使一家本要用500万美元买下此项制备技术的外国企业,在得知没有申请专利后不辞而别,只花了几十元人民币把论文买回去。
几年之后,国外以这种低成本技术生产的维生素C向国际上大量倾销,对我国的维生素C出口造成极大损失,一些国内医药生产企业甚至因此陷于困境。
我国《知识产权法》有待调整。有关研究的共识是:《知识产权法》的某些条款给创新力不足的我国药品企业雪上加霜。例如,国内医药化工专利申请还明显存在诸多不足;复方及制备方法等下游产品多,但保护效力弱;权利要求范围窄且种类及项数少。
如:专利申请时,外国医药企业研发全新结构化合物可用范围很大的通式表示。而我国发明往往是在已知结构基础上修饰的新化合物,其只能用范围很小的通式表示;如果修饰位点分散,常因不符合单一性被要求分案,专利保护范围更小,有时仅能保护几个零星的化合物而被要求分案,而分案又加重了企业的经济压力。
财力雄厚的外国制药企业可以制备大量临床试验用化合物,以支持其通式范围很大的权利要求,而我国企业因经济原因不能合成大量临床试验用化合物,审查时往往被要求缩小权利要求范围。因而,如何促进我国药品研发主体最大限度的创新,成为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调整的目标。
对于医药创新的成果,我们的理解还比较狭隘。我们一直关注的是出现了多少创新药,有多少项目和政策在研究如何研发新药、从哪些方面突破,但忽视了药品创新政策不能单单关注于创新药本身,而应关注创新的整体:包括创新队伍的建设,创新平台的搭建,以及与时俱进的创新的研发模式等等。只有这样,药品创新才能拥有足够的动力和实力。
医药网新闻
- 相关报道
-
- 2025 ASCO:CheckMate 816/77T携两大LBA,试图解答能不能做“精准辅助治疗” ! (2025-06-07)
- Immunity:细菌抗肿瘤免疫疗法有益和有害作用的细胞机制 (2025-06-07)
- 程颖教授解读ES (2025-06-07)
- Nature:大脑不再是“免疫孤岛”!肠道、脂肪竟是T细胞的“大脑信使” (2025-06-07)
- 智康医疗突破性研究:基于血流动力学的颅内动脉瘤破裂风险评估 (2025-06-06)
- Nature Cancer:中科大刘连新团队等揭示相分离促进肝癌发展的新机制 (2025-06-06)
- 天津市三级病院九成以上已开明医保挪动付出,缴费不必再列队 (2025-06-06)
- BMJ Nutri Prev Health:警惕节食陷阱!低热量饮食或会加重机体的抑郁情绪 (2025-06-06)
- Nature Medicine:膀胱癌治疗里程碑!Sasanlimab联手BCG,无事件生存期显著延长,告别高复发时代! (2025-06-05)
- 激光伤眼别担忧!Mil Med Res:干细胞"补丁"成功修复大鼠视网膜,视觉功能显著改善,为失明治疗带来新曙光 (2025-06-05)
- 视频新闻
-
- 图片新闻
-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