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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通用合同条款中的包装条款

  对通用合同条款中包装条款的解释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中标药品的包装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第六章的规定

 

  药品包装质量重点涉及到包装材料、包装外观、文字规范等方面,是保证药品质量和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环节。《药品管理法》把药品包装管理专门列为一章,对药品包装的材料、外观、文字规范作出了具体规定,是药品生产企业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


  《文件范本》第4.2.7条对包装的约定重点强调了中标药品的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没有重复强调《药品管理法》对药品包装管理的规定。由于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包装管理规定的药品是不合格药品,所以对中标药品包装的法定要求,无论通用合同条款是否约定,药品供应商都必须严格遵守


  二、中标药品的包装必须保证储运过程中的药品质量

 

  这里所说的包装,是指药品的外包装,包括中包装和大包装。外包装应当根据药品特性,选用不易破损、防潮、防冻、防虫鼠的包装方法。

 

  药品供应商应当按标准保护措施对中标药品进行包装,防止中标药品在储运过程中损坏、变质,保证中标药品能够安全无损地运抵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对中标药品包装箱内的单证要求

 

  《文件范本》第4.2.7条第二款要求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药检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药品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这里所说的装箱单,是指一个外包装中装进不同中标药品时对每种药品数量的说明。药检报告书的要求与《文件范本》第4.2.9条的约定相同。其他单证药品购销合同前附表的约定为准。如果招标人没有特殊要求,中标人可按标准包装要求提供有关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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