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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后的监督环节

  明确评标会监督重点事项 评标会内容很多,抓住重点事项监督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明确监督人意见书 当项目评审结束时,监督人应当出具监督意见书。监督意见书的格式和内容包括:

 

  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开标地点、主持人、工 作人员、招标采购方式、评标方法、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价格。

 

  二评审经过,把评审的过程如实加以记述。

 

  三重点监督评审事项,把监督事项进行记述。


  四结 论性意见,一般要表明“结果真实、合法、有效”等内容。

  
  这一过程中常见问题有:个别供应商对政府招标采购的程序了解不足,存在过度猜疑和胡搅蛮缠的行为;

 

       质疑解决后,集中采购机构本身不注意积累、总结,不能发挥对工作的借鉴和提高作用。因此,在这个环节中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组织专门人员核实质疑情况并书面答复 答复的时间不能超过7天,最好争取能3天以内答复:


  一、处理质疑离不开《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文件,这是 原则性问题。


  二、处理质疑离不开该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补遗文件,从中找出偏离的环节,寻找答案和方法。


  三、处理质疑离不开事实根据,没有根据则无 法处理,难以使人心悦诚服。

 

  四、有的质疑很难处理,这就需要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根据多年政府采购从业经验处理。


  五、在处理质疑过程中,很多供应商都是对招标、中标、成交人技术需求不能满足提出质疑,技术需求专业性很强,最好能向专家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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