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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了解评审会的监督细节

  评标这一阶段的监督工作十分重要,操作不当很容易出现三种状况:一是无为监督:任凭事态发展听之任之;二是越权监督:缺少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监督工作经验,管得不合理,超越监督权限;三是不利于监督:发现问题不能及时纠正和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限制。

 

  依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各投标机构在进行内部监督的过程中应做到“五个明确”。

 

  明确评标会监督重点事项 评标会内容很多,抓住重点事项监督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评标会重点监督事项包括:

 

  监督投标供应商是否在规定时间登记并交付 投标文件、交付投标保证金,标书是否密封完好;


  在开标检查标书密封情况后要宣布监督意见;


  监督投标供应商是否3家以上;


  监督抽取专家评委是否在政府采购网 上随机抽取、通知到场的过程有无问题;


  监督专家评委与投标人有无应回避的问题,如果专家、评委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必须立即回避;


  监督采购人和评委是否存 在倾向性,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监督主持人是否按既定程序规范评标


  监督中标(成交)结果是否超过采购预算;

 

  监督投标(成交)结果是否则经过核实,报价打 分有无错误等疏漏;


  监督中标(成交)人是否满足技术需求,发现存在不能满足技术需求的应及时与主持人沟通。

 

  明确评审纪律 当竞争性谈判会需要监督人宣布监督纪律的时候,应当由监督人宣布(公开招标由主持人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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