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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药品招标的政府行为

  随着新医改逐步迈入深水区,市场各方围绕利益的博弈越来越激烈,矛盾越来越突出,在一些地方的药品招标甚至到了剑拔弩张、刺刀见红的地步。


  从去年以来,先是兰州开展药品集中配送的改革试点,但马上遭遇“集中配送变为独家配送”的争议。今年5月,山东部分城市推行医疗机构用药“阳光集中配送”,这一举措同样引发了当地上百家中小医药商业企业的质疑。同月,由于质疑药品招标违规,江西省50余家医药配送商联名将申诉书交给了江西省政府。


  作为中小商业公司,目前更需要做的事情,是要明确在新医改环境下,如何顺势而为,找到自己未来发展的方向和模式。

 

  区域市场的中小型医药商业企业来说,可以让自身市场成为大型医药商业公司配送服务范围的有力补充,通过与大型医药商业企业合作,如兼并、重组,甚至其他战略性的合作,使市场形成互补效应。

 

  各类医药商业公司与其在市场中争得头破血流,不如冷静下来,顺应市场大势,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合作模式,这也许是更实际,也更经济的做法。

 

  有很多非配送型的医药商业公司,他们配送的终端或市场往往是区域市场中的强势终端,这类公司大多建立了一支具有终端产品推广销售职能的营销队伍,是一个专业化销售的医药商业企业。


  可以说,这类公司拥有令很多市场主体侧目的要素:临床资源。对于这类公司,要逐步使自己成为某类或某系列品种的专业推广商,以其强势的市场销售和推广能力吸引上游企业,使市场进一步深化和精细化,为自己拓展更大的发展空间。这类公司将逐步由配送型医药商业企业向销售推广型医药商业企业转型。


  未来医药商业公司的发展趋势将逐步向市场细分化发展,各类细分市场的专业化商业公司将脱颖而出。那些有望分享基本药物集中配送“蛋糕”的商业公司,会根据市场需求,确定自身的发展方向,重视配送市场的范围和规模,以及自身所能提供的配送服务能力。

 

  此类商业公司为了保持自身在区域市场的强势地位,会更加重视区域内的强强合作,逐步形成区域市场的垄断地位。在此语境下,更多的医药商业企业尤其是区域市场的中小型医药商业企业,向专业化销售型医药商业企业转型也是一条可行之路,尤其是对一些地级市场的中小型医药商业企业来说,更是如此。

 

  对中小商业企业而言,除了应该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外,还应在观念上和企业战略上进行若干思考。既然国家基本药品制度要求统一招标、集中配送,那么“集中”将会成为一种趋势,而这种“集中”,从本质上讲,就是一种政府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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