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扩大治未病试点 推进区域治未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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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召开全国“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第六次会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马建中出席会议并讲话,全面总结了近三年“治未病”预防保健试点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提出今后要按照“高起点、规范化”的要求,不断扩大试点范围,积极推进区域性“治未病”服务体系建设,让“治未病”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启动的“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近三年来,试点单位和范围不断扩大,工作不断深入,取得明显成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一些地方出台了一系列发展中医“治未病”服务的实施方案和管理措施。区域性“治未病”服务网络初步形成,“治未病”作用逐步体现,服务可及性不断提高。研发了一批“治未病”的相关干预技术和产品,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内容和手段日益丰富。
广大民众对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认知度和需求不断提升。在试点工作中,发现治未病存在试点单位工作开展不平衡、平台建设和服务提供与“高起点、规范化”的要求差距较大、相关技术和产品及服务内容不够丰富、专业人才不足、相关政策不配套等问题。 对于今后“治未病”工作的开展,马建中强调。
1.各试点单位要按照“治未病”健康工程总体要求和“高起点、规范化”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创造经验,丰富模式;中医药管理部门要评估成效,加强督查和指导;不断扩大试点范围,特别是增加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比例,增强基层平台建设,增强服务可及性。
2.进一步推进并扩大区级区域性试点,在区域性试点工作中,积极推动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参与”的“治未病”工作运行机制,加强中医“治未病”的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并积极探索将中医“治未病”工作与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有机结合的基层健康保障服务体系。
3.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方法,中医药开发针对人体健康状态动态辨识、评估、干预及其效果动态再评估的技术、产品,形成体系。要针对服务收费项目设立、收费标准、“治未病”服务的报销政策或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医疗和保健技术的界定及运用范围、从业人员的执业范围和职业技能鉴定、“治未病”预防保健机构定性以及社会机构的监管准入等管理问题,开展政策研究,加强协调,争取新进展。
4.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加强对服务效果的评价,应侧重居民健康水平、疾病负担、社会负担、国家受益等方面,同时加大宣传,促进社会各界进一步认识和认同“治未病”理念、理论和服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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