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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定量评价是采用要素加权法进行评审和比价的评标方法。定量评价的评价要素应包括药品质量、投标报价、配送服务和商业信誉等,将每个评价要素量化为若干个评价指标并形成指标体系,然后根据各项指标的重要程度进行百分制定量加权。


  这里所说的定量评价,是指对投标药品进行量化评价的评标方法。


  质量、价格、配送、信誉为基本评价要素,以评价要素量化后形成的评价指标为评价对象,以评价要素和评价指标的重要程度为依据确定评价权重,采用百分制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

 

  《工作规范》允许招标人通过定量评价方法确定中标候选药品品种。定量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应依据《文件范本》规定的定量评价指标体系确定评价要素、评价指标和各评价要素、指标的权重


  定量评价要素、评价指标和各评价要素、指标的权重应当载入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在进行定量评价时不得对评价要素、评价指标及其权重进行修改。没有纳入药品招标文件的评价指标在定量评价时不得采用。


  二、可以分专业组进行,也可以不分组进行

 

  分专业组进行定量评价,可以将评标专家分为临床、药学、价格等专业组,每个专业组负责同本专业组相关专业的评价指标的评审和比较,各专业组的分数汇总后产生中标候选品种。不分专业组进行定量评价,每一评标专家应当对所有评价指标进行评审和比较。


  三、投标药品的定量评价分数的确定

 

  将同一通用名、不同商品名的药品依得分多少排列,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品种。在汇总评标专家定量评价分数前,应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然后将剩余的专家评分累计或平均,即为该品种的定量评价得分。

 

  四、中标候选品种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定量评价时得分最高的投标药品推荐为中标候选品种。如果得分最高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机会,或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由得分排名第二的品种替代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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