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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对城镇老人和无业居民实施社区首诊

  为确保城镇无业居民及学生儿童等参保人员明年1月1日起享受门诊医疗报销待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今天表示,居民尽可能在本月底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12月6日公布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首次为“一小”和无业居民建立了门诊报销制度,最高支付2000元。

 


  相关负责人强调,建立门诊报销制度后,城镇老年人和无业居民门诊就医须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并实行转诊制度。同时,2011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限为2010年12月6日至2011年2月28日,居民最好能在12月30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社会保障局称,城镇老年人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00元;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00元;城镇无业居民个人缴费保险金额为每人每年600元,其中残疾的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00元。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采取现金缴费方式的,应按照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和学校与托幼机构(以下简称:参保单位)规定的时间一次性足额缴纳。

 


  对于医疗保险费;采取银行代扣缴费方式的,应在2010年12月24日前或2011年1月24日前以及2011年2月20日前按上述标准存入足够金额。

 


  今年12月1日后,新参保的城镇居民,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个人信息登记与证件照片采集,这些信息的采集将用于制作社保卡。

 


  由于制作社保卡需要一定时间,在制卡期间,参保人员可凭《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的就医,在此期间发生医疗保险费则需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符合报销条件的,按照手工报销流程办理。

 


  相关负责人强调,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支持社区医院,城镇老年人和无业居民实行社区首诊制度。也就是说老年人和无业居民看病就医需先到社区医院就诊,激活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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