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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不合理的药价形成机制?

  国家发改委曾几十次大刀阔斧地用行政手段强行降低药价,但每一次“降价令”发布后,从药厂、药店及医院传来的反馈都让人尴尬:药厂对降价药品停止供货,公关药监部门,将旧药包装成“新药”高价推出;医院、药店也纷纷“弃用”降价药;“高价药驱逐低价药”的戏法一再上演。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核心就在于不合理的药价形成机制。而不合理的药价形成机制,根源就在于市场机制在药价形成中基本不起作用。

 

  被称为“阳光工程”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则落得医、患、产、销四方不满的结局。有人评价说,“过去药业销售人员要公关的对象,还只是医院院长、药房主任(科室主任)和临床医生,现在又增加了分管卫生局长、招标办主任、药事委员会的每一个委员”。加入其中的政府部门也越来越多:纠风办、计委、物价、药监局、中药管理局、卫生局……有的招标单位一季度甚至一个月招标一两次。

 

  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制度,或曰基本药物制度,同样因为权力过于集中导致大量的“攻官”现象,也同样因为无时无处不在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多部门的价格监管归于失败。

 

  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由政府定价,未进入医保目录的则由企业自主定价。国家医保目录的制定,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但价格的制定在国家发改委。在国家医保目录公布新品种时,国家发改委并不能立刻制定出相应的价格,而是要在各省调研价格后,才能拿出政府定价。

 

  在公布目录和国家制定市场价格之间,就有一个时间差。这个时间差,基本上仍属企业的“自主定价”过程中,药企只需向所在地物价部门登记备案。这样一来,发改委定价参考的,正是企业上涨后的价格。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17日表示,正在研究“反暴利”的具体认定标准和程序,“对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前突击涨价的行为,发展改革委将严格成本核查,属于不合理涨价的,定价时一律不予认可;对进入目录后、政府定价前涨价的,将责令相关企业恢复原价”。

 

  但是,即使目录制定权和价格制定权合二为一,也很难完全杜绝药企借机涨价。因为在每次增补医保品种讨论时,企业都会派出大量人手公关。有的在最终医保目录公开前,就已经获知产品是否进入目录,就有了价格操作的时机。

 

  发改委也曾想办法调查药品的真实底价,也就是代理商从生产企业拿到的进货价。去年就曾采集这个数据,但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医院都能从提高的药价中获得好处,都有共同的涨价冲动,因此代理商很快修改了价格,使这项监管流于失效。

 

  要是物价部门能真正掌握企业的成本,并严格监督企业涨价行为,药价问题将能得到缓解,但面对几万种药品名称,无时不在的公关行为,这基本上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很多改革之所以搞得越来越复杂,不是因为改革本身很复杂,而是其中混杂了过多的利益关系。医改和药改,实际上也简单,就是医药分家,医疗市场、药品市场实现完全、充分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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