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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机制》着力于基药制度推进中的问题

  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进展和初步效果,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突出表现在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不够规范,采购价格没有有效合理降低,一些地区部分药品供应配送不及时,影响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和群众受益程度。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建立和规范相关基本药物的采购,确保采购到的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采购机制》正是针对基本药物制度推进过程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提出的。

 


  第一,明确了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总体思路。基本药物(包括各省区市增补品种)实行以省(区、市)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发挥集中批量采购优势,招标和采购结合,签订购销合同,一次完成采购全过程,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基本药物生产和供应。

 


  其次,对症下药提出了一系列的创新措施,可操作性强。

 

 

  一、明确采购责任主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采购机构作为采购主体负责基本药物采购,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授权或委托协议,与药品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并负责合同执行。

 

 

  二、坚持量价挂钩,实现一次完成采购全过程,签订购销合同,并严格付款时间。充分发挥批量采购的优势。

 

 

  三、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坚持把质量放在首位,同时对基本药物市场实际购销价格进行全面调查,原则上集中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实际购销价格,确保采购价格合理。

 


  四、严格诚信记录和信息公开制度,对违反合同、出现质量不达标、不按时供货等违规企业一律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实行严格的市场清退制度。通过网上采购平台,提高交易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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