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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降价 药店不买降价药

  药品降价了,药店里却买不着了。昨日,本报刊发了《药店难觅限价药品行踪》的报道。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降低头孢曲松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12日正式实施,抗生素、心脑血管等17大类174种药品价格下调,但是在药店里很难买到这些药品。类似现象并非首次发生,自1997年以来发改委共计进行了26次大规模药品降价,但每次下调也伴随着一些低价药的消失。

 


  这个问题让人义愤填膺,政府关怀民生,群众可以得到实惠,药店却不配合,可见是店商无良。但义愤于事无补,解决问题还需理性深思。我们知道,好的愿望要变成好的结果,还需要找到好的办法来实现,否则可能“好心办坏事”。在药品降价问题上,政府力图让消费者得到实惠,运用行政手段直接限价。但是,对“在商言商”的药店来说,继续销售限价药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仍然有利润空间;没有合适的可替代品。无利可图同时有替代品的药品极可能被淘汰;有利可图但无替代品的药一定会保留。对于无利可图也无替代品的药和有利可图也有替代品的药,要视药店的销售策略如何。前者可以帮助吸引客源,以带动其他商品的销售;如果药店追求商品丰富的话,也有可能保留后者。

 


  药品刚一降价,药店就不卖了,迫不及待地推销利润更高的同类药品,不考虑也不尝试从管理要效益实现对消费者的让利,甚至连消费者用药的延续性也不考虑,连一个必要的过渡期都没有,确实是令人心冷。不过,要让降价药能在药店占据一席之地,不可仅凭药店的良心与道德来支撑,只有良性机制才能让降价药“可持续地”进入百姓生活。

 


  当下,政府为平抑物价,管住了价格,却管不住限价品消失,这说明行政限价的手段有其无能为力之处。相信政府也不愿见到“买不到降价药”的实际结果,因而还要努力找到好办法,关键之处,就是下调药品价也要考虑为药店和厂商留下必要的利润空间,利益才是驱动生产者与销售者的永恒动力。

 


  对于药品这一具有特殊性质的商品来说,还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药品可谓刚需产品,无论药价成本的高低,也无论自身财富的多少,生病了就得吃药。药店发改委数次下调药价的目的正是着眼于这种公共属性。因此,具有公共属性并且承担着公共医疗服务的医院应率先保证消费者能买到这些降价药。所幸的是,从记者调查来看,公立医院并没有失职推责。

 


  盯住降价药是否从公立医院消失是监管的重点。但从长远来看,“药店不卖降价药”现象对政府提出了一个更重要的课题。因此,医药销售行业该如何规范。药品店到底该如何定位。这一特许经营行业是否该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现在就应该引起思考,提出堵漏之策。唯此,新医改才能得到大众认同并顺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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