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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药监局三项举措 推进药品监管工作

  江苏省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监管工作,力推三项举措,推进2011年药品流通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1.进一步规范零售药店销售行为。充分发挥市医药质量协会的牵头组织作用,从会员单位开始,以自律促规范,通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在认证、跟踪检查过程中,检查零售药店的销售行为,发现有不规范销售行为的,作为缺陷项目,督促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理。

 

 

 


  2.采取措施,确保药学技术人员在岗。通过严把准入关,按标准做好零售药店药学技术人员配备;结合GSP认证、质量负责人变更等工作强化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的注册工作,确保其注册到位;进一步试点推进计算机远程监管系统对辖区内零售药店药师在岗情况指纹考勤;通过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等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对营业时间药师不在岗的行为,药品依法予以处理。

 

 

 


  3.严格按要求实施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结合GSP认证检查及跟踪检查,对于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按缺陷项目,要求零售药店限期整改;试点开展处方药销售时药师指纹确认;通过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等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医药对于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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