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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招投标要序可循

  五部委下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投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的同时,也出台了《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办法》,后来,国务院再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这三个文件确立了药品招投标的基本程序。


  相关文件规定,“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考虑到采购规模、企业负担和目前大多数医疗机构尚不具备独立编制招投标文件和评标能力等因素,原则上要求医疗机构联合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对企业来说,实行药品招投标制度,等于在药品原有的流通环节中增加了一个环节,从而大大增加了企业负担,”海南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药企总裁对说,“打点中介成为必不可少的一步。”


  目前药品招投标收费项目繁多,有评审费、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进门费、管理费、入围费、专家评审费、中标服务费、药品质量检验费、会务费、场租费、磁盘费、网上招标培训费等合计多达十数项。


  在北京,中介机构要求投标企业必须入网,中小企业需交3万元入网费,大企业入网费则高达12万元。按北京800家药品生产企业计算,若全部投标,仅入网费一项中介机构最低即可进账2400万元。但与此同时,药品招标中介却获得了巨大利益。


  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药企、中介机构以及医院达成了某种共谋,他们倾向于推高药品的价格,这最终使得必须通过药品采购网采购药品的医院进了远远高于市场价格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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