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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基本药物全品种将持有“电子身份证”

  据从《央广新闻》获悉,从即日起,基本药物中标品种全部持有“电子身份证”,基本药物生产中标品种企业全部实行电子监管。可追踪问题药品,可防止假劣药品。在今年4月1日实现参加招标基本药物品种电子监管的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继续扩大电子监管范围,到2012年2月底,实现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


  从4月1号起生产的基本药物中标品种在出厂前,生产企业必须按规定在上市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并通过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办公室主任朱国富说,这是我国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实现的第三次跨越。涉及到招投标的话,没有这个标识的一律不得参与采购。


  届时,所有生产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必须赋码,所有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必须通过电子监管网实现数据上传,不能开展基本药物品种核注核销的企业不得承担基本药物配送工作。“十二五”末,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力争对所有药品实施电子监管,形成更加健全的信息网络和管理制度,实现上市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质量可追溯。


  此外,截至3月20号,我国各省(区、市)拟参加基本药物招标和已中标的1906家生产企业全部纳入了药品电子监管网,并按照要求进行了生产线改造,达到了入网率和改造率两个100%的目标。


  而此项政策的实施,从4月1日起,参加招标的基本药物已经具备了赋码的基本条件,可以进入实质性的赋码管理阶段。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建设完成了“基本药物入网生产企业数据库”和“生产线改造企业数据库”,并已通过网络提供给各地在基本药物招标中使用。


  另外,由于对入网药品的流量、流向和库存能够进行实时掌控,因此发生药害时,通过该网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进行问题药品的追溯、召回;有利于保护药品生产企业的利益,正规产品能得到有效保护。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对于提高监管效率、更大程度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它有利于有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药品电子监管网实施闭环运行,使得非法药品无法进入国家正规销售使用渠道;有利于问题药品的追溯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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