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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医药物流市场的“喜悲论” 仍需规范

  冷链医药物流市场的规模令人欣喜,现状却令人堪忧。冷链医药物流市“有喜有悲”。近年来,随着我国医药流通规模的不断增大,原本作为药品流通供应链补充的医药冷链物流的发展更加引人注意。尤其是随着各类突发性疾病的爆发和对温度敏感性药品、食品在流通过程中非规范操作事件的曝光更是提高了人们对其的关注度。


  “喜”冷链医药物流市场发展迅速


  一方面,我国医药工业、商业、零售等供应链中各市场环节的规模都在逐年增长,区域型的规模企业不断成长。例如,中国目前有各类在营药品批发企业超过10000家,药品零售企业和门店30万家,农村各类药品网点55万个;众多的药品流通供应链节点对物流体系的规范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另一方面,随着全球医药生物市场技术的发展,尤其是中国受AIDS、SARS、各类流感等病情影响,温度敏感性药品占药品总量的比例越来越高,冷链药品的年均增长率超过15%。按照2010年中国药品流通市场规模近7000亿元人民币的基数计算,我国冷藏药品的市场规模保守估计也在数百亿元人民币。


  “悲”冷链医药物流市规范标准缺失


  目前,我国尚无一部国家级的药品冷链管理法规或操作规范;各省在医药冷链标准上的建设与执行进度也不一。


  据悉,目前我国正在制订的三套医药冷链物流标准还在审议过程中,不少标准起草企业正为标准的署名问题争吵不休;但是标准本身的适应性如何,却还未进入广大范围的征求意见阶段。另外,我国2010年底的新版GSP征求意见稿,首次将医药冷藏物流管理作为单独附件章节体现,但是该GSP标准却迟迟未得到公布。可以讲,标准的缺失是我国医药冷链物流标准最大的硬伤。


  冷链医药物流市场仍待规范


  冷链药品作为直接作用于人体内的特殊商品,其安全性在任何时期都不能忽视;尤其是随着温度敏感性药品的比例增多,医药冷链物流水平的提高刻不容缓。必要时应该出重拳引导企业投入,规范流通过程。


  首先,应该尽快出台冷链医药物流市冷链物流建设、管理、操作规范,将供应链的思路纳入药品冷链管理体系中。尤其是强调利用信息系统对温湿度在仓库、车辆运输、中间分驳、零售终端全流程的监管,并且要实现数据的动态上传。只有标准窗台、手段跟上,才能提高冷链管理水平。


  其次,应该将冷链物流管理水平与企业的经营范围挂钩。规定只有冷链物流水平通过认证的药品企业,才有可能从事医院药品配送业务,建议将这一内容纳入各省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选择评分项中。


  最后,规范我国医药冷链物流水平,还必须规范社会物流企业从事药品储运业务的资质。现实情况是,我国80%的药品流通必须通过各类社会物流公司才能实现,但这些企业对GSP的理解和执行根本无法与医药公司相比,更谈不上对冷链医药物流的执行到位。


  应该给优秀的社会物流企业颁发“第三方冷链医药物流许可”,只有获得许可的企业才能从事冷链药品的储运业务,其他社会物流公司无资质提供该服务,这样就能极大降低冷链药品的失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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