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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药品集中招标 做好中标准备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目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目的是为确保药品使用质量,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不合理的医药负担,改革药品采购管理体制,规范采购行为,遏制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是包括药品集中公开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和履行以及其他相关的活动。


  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人;招标人是指本市区域内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投标人 投标人是指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上海市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上海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公正、公平、公开;(二)廉洁和诚实信用;(三)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四)保障中、低价位药品供应,兼顾其他需求;(五)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医疗、医保事业和医药产业共同发展。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以下证件、资料:(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省级以上药监部门的药品生产批准文件和省级药品检验所出具的近期药品质量检验书;(四)经上海市物价局确认的投标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药品批发企业投标,应当受药品生产企业的委托,并出具投标委托书。

 
  开标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在市药事所公开进行。开标由联合工作组主持。投标人有权推派代表参加开标活动并予以监督。联合工作组可委托公证机关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和公证。


  评标预审;开标后,联合工作组应将投标企业和药品的名录抄送相关的市药招委成员单位。市卫生行政、药品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应将投标的药品质量和企业近二年内有否违法经营等状况向联合工作组通报,供评标委员会作评审依据。相关的市药招委成员单位提供的情况应当有事实依据。所提供的情况若不利于投标人且投标人事先不知晓的,应当事先告知投标人,听取投标人的申辩。


  分类评审;评审委员会对专利药品、获得我国行政保护的国外原研制药品、未申请专利保护的国内原研制药品、在国内同品种药品批号取得前已经引进投产的国外原研制药品、列入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的生物制品、国家级优质中成药品、国家计委单独定价的药品,与GMP认证企业生产的药品和非GMP认证企业生产的药品进行分类评审。


  评标要素;药品集中招标评标要素由质量、价格、服务、信誉四方面组成。评标应当将质量放在优先的位置。质量要素中应包含药品制剂的技术标准、药品生产的质量可?靠性因素和药品的疗效因素。评审药品价格时,应当以价位相对低廉但位于合理价格区间的药品为选取对象。


  评分权重分配;评分权重中质量要素的权重不低于总分的45%。价格要素权重应当低于质量要素权重,但不得低于质量权重的50%。商业信誉要素权重不低于总分的15%。根据对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等进行的客观评价分数不应低于总分的2/3。


  投标人自荐;对药品疗效、药品质量控制、服务配送、商业信誉等难以完全通过证明文件得到反映的评标因素,可由投标人在标书中进行补充陈述。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应当综合考虑药品品牌知名度、质量价格比、药品的使用面和招标人的用药习惯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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