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提取物 欧盟的“成长品” |
据中国海关数据统计,2001?2009年间我国提取物产品对欧盟进出口贸易保持持续增长。截至2009年,我国提取物产品对欧盟进出口总额已达1.38亿美元,同比增长7.4%;其中,出口额为1.2亿美元,同比增长2.5%,2001?2009年间我国提取物产品对欧盟出口的年均增长率达10.9%。
欧洲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化妆品、保健食品的市场与生产研发中心之一,传统草药应用历史悠久,现代植物药起步早、发展快,市场份额占有率高,是全球最大的植物药市场。2005年其规模已达到90亿美元,约占全球植物药市场的34.5%,平均年增长率达6%?7%。据统计,约有60%以上的欧洲人使用过传统植物药。在欧洲,以植物提取物作为植物药产品的原料较为普遍。
目前欧盟医药市场增长最快的植物提取物产品主要有三类:一是有预防作用的保健产品,如大蒜、人参等;二是医学机构认可的老产品,如治疗失眠和神经错乱的产品;三是发现了新治疗作用的老产品,如月见草油和银杏制剂。欧洲各国政府和学术界都对植物提取物持积极的态度,对植物药和传统药的研究在不断加强,以银杏制剂为代表的植物药受到了普遍的欢迎。
植物提取物作为植物药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一种半成品,其产品有一定的可替代性。在提取物的质量或生产企业不符合标准或难以符合标准的情况下,植物药生产企业通常采取转而进口药材自行提取的方式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减少成本。在这方面最为典型的例子是银杏叶提取物的出口。
目前世界上主要的银杏叶取物标准为EPG246、G328和G320,由于我国很多企业生产的银杏叶提取物产品的质量不够稳定,或达不到标准要求,以及绝大部分企业未通过欧盟GMP认证和欧洲COS认证(即产品原料符合欧洲药典标准的认证),其产品在欧盟范围内不能用作药品原料,法、德两国的主要银杏提取物制药企业已转而进口大量的银杏叶自行提取。
在欧盟,植物药的生产有一定的本地特色,而我国企业出口的提取物产品,未必是欧盟植物药企业所需要的品种;或者我国的一些植物资源正是欧方企业所需要的药材品种,但我国企业或由于技术原因尚未对其进行开发。所以,我国提取物企业应与欧盟当地的植物药生产企业或代理公司密切联系,及时获得市场信息,对提取物品种进行有针对性的、有所侧重的选择。
对于我国占优势的植物资源,可考虑合作开发,通过多种方式,共同开发市场。此外,植物提取物作为草药制剂的原料,其产品包装及标签设计、市场开发和销售网络的建立,均可由熟悉当地市场的开发商去进行,这样也可使市场操作难度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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