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新闻 > 政府适当限制政策催化医药企业转型

政府适当限制政策催化医药企业转型

  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并发布了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在该目录中,医药行业仍然作为重要的一章被单独列出,显示出国家对医药产业一贯的重视。按照发改委发布目录时配发的介绍,即将实施的目录是在发改委上一次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第40号令)的基础上,由发改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从2009年开始组织修订并在今年公布实施的。


  就医药产业,比对2005年版和新版目录之间的差异。新目录中,在鼓励发展产业部分的中医药产业大类下,调整了2005年版的21种小分类,改为8种分类,但在新药、新生物制品、新中药、新包材、新医疗器械几个大的品类下对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了细化描述,并增加了“基本药物质量和生产技术水平提升及降低成本”这个分类,呼应了新医改中推行的基本药物制度。

 
  此外,在产业结构调整鼓励类产业目录部分,在第29类现代物流业中明确列入“药品物流配送(含冷链)技术应用和设施建设,药品物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服务”;在第33类商贸服务业中,明确列入“面向农村的日用品、药品、出版物等生活用品连锁经营及食品药品安全快速检测仪器”等内容,由此可以看出,政府更加重视依靠现代技术推进我国药品流通的改革与升级,并将继续加强基层药品供应保障。

   
  在限制类产业工艺与产品目录中,新旧版呈现的差别较大,在于明德看来,这体现出我国医药产业近年来的发展特点,原料药产业领域的迅速发展尤其突出。从限制类产业目录来看,2005年的目录中有维生素C原料项目等10个类别被限制生产,限产类别描述总字数约174字;而在新目录的医药类产业限制项目中,新建维生素C、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12 (综合利用除外)、维生素E原料、新建青霉素工业盐、6-氨基青霉烷酸(6-APA)等一大批原料药生产被限制,限产类总体描述达到468个字。这凸显了在我国经济向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可持续发展模式转变的过程中,环保成本高、附加值偏低的大宗原料药确实不需要再新增产能。

  
  在比较中发现,新版目录中医药类列入淘汰的工艺和产品与2005年的目录相比,差别并不大。于明德认为,医药产业作为快速发展的朝阳行业,在产业内部进行较大力度的结构调整并无必要,此次新目录的公布是对上一版目录的细化和微调,当对于发展迅速的原料药产业进行限制也符合国际国内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对于医药行业来说,较为突出的还是体现在对产能过剩行业的限制和引导。以VC行业为例,由于前两年VC价格一路高企,使得越来越多的企业纷纷投入到VC的生产中,如今国内VC产能已严重过剩,所以,限制VC行业的投资就显得尤为重要。

   
  企业已有动作


  此次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发布对产业的影响究竟有多大是备受关注的焦点,而一些国有大型制药企业的发展战略中,也已经显露出国家调整产业结构的痕迹。国药集团董事会秘书、新闻发言人石晟怡谈到,国药今后的发展规划和策略,除了在医药分销领域继续向地、县扩张和完善网络,做好并购后的集团内部业务板块整合,做实、做深、做透分销物流一体化运营平台以外,还将重点发展工业和科研板块业务,整合发展生物板块,为集团长远发展夯实基础。而华药总经理张千兵则表示,“十二五”是华药实现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华药除了继续保持包括头孢类抗耐药菌抗生素、抗肿瘤药物、抗病毒药物的市场优势外,还确定了现代医药物流建设的发展战略。

 
  对此,于明德认为,尽管医药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是指导性的,不是强制性的,但仍有较强的行政约束力。对于不参照政策执行的,政府可采取的调控手段非常丰富,利用政府掌控的资源可以实现调控目标。比如,不遵照目录发展的企业,其贷款、电力、土地资源等需求,政府可不配给、不增加。在具体政策的落实上,如无“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配套,应仍然按照此前公布的政策实施,政府相关部门会采取适当的限制政策,以此来平衡社会产品的生产,达到各项产业指标。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