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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有措施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断树立科学监管理念,从组织领导、药品安全宣传、培训教育、药品监管等方面,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建立药品安全责任体系。首先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药品安全监管责任。


  市政府向卫生、工商、公安、经委五部门下发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持召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2011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与各旗县区政府签订了《药品安全责任书》,从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临床用药管理、药品广告监测、互联网售药、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犯罪、医药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公安、经贸等部门的监管职责。


  其次是完善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开展药品从业上岗人员、驻店药师、执业药师注册继教等培训工作,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培训教育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整体执法水平。


  还有就是建立药品安全宣传制度。利用各种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药品打假宣传咨询活动,集中展示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取得的成果,营造科学合理用药的社会氛围。


  此外是制定《呼和浩特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呼和浩特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呼和浩特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规定》和《呼和浩特市基本药物流通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及《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任务分解表》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除此之外还有就是建立健全基本药物、药品电子码、生产企业质量授权人监管机制,制定药品零售企业市场准入条件,完善药品GSP认证及跟踪检查制度,制定药品监管抽验计划,建立药品协查机制,依法受理查处投诉举报,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抗菌药物等专项检查,不断完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全程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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