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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现五个“一体化” 药械安全有保障

  日前,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推进城乡监管一体化的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决定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推进城乡监管一体化工作。


  经过3-5年的努力,全面落实药品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药品监管网络,持续提升监管与服务能力,不断扩大监管与服务覆盖面,推进药品监管及配送网络向农村、城市社区及“老少边岛渔”等地区延伸,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均等享有药品安全公共服务。

  
  一是实现城乡药品监管安全要求一体化。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基本消除无证生产经营现象,药品评价性抽验总体合格率达到95%以上,保健食品评价性抽验总体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城乡药品质量与安全得到同等保障,无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城乡群众对用药用械安全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是实现城乡监管力量配置一体化。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省以下垂直管理的体制优势和整体合力得到进一步发挥,城乡监管力量配置更加科学合理,省、市、县三级监管组织体系基本形成。基层监管力量不断加强,“驻乡巡村”、交叉巡查、联合执法等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跟踪检查率达100%,对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抽验覆盖率达100%,对省内药品生产和批发企业、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监督抽验覆盖率达100%,对县级以下涉药单位监督抽验覆盖率达85%以上,基本消除监管盲区。


  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协管工作机构100%覆盖,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协管员、村级食品药品信息员100%覆盖,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省的监管网络。

  
  三是实现城乡监管信息一体化。信息化网络技术手段广泛运用,信息共享机制更加健全,药品监管信息化网络和信息系统,以及OA办公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药品安全信用管理系统建立健全,药品电子监管全面实施,全程监管、远程监管、网络监管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


  四是实现城乡药品供应服务一体化。农村药品配送进乡和入行政村覆盖率均达100%。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在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供应网点进一步优化,供应数量不断增加,供应品种更加丰富,农民群众基本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样便利的购药服务。城市社区药品供应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城市社区药品供应空白点完全消除。


  五是实现城乡检验监测网络一体化。省、市、县三级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更加健全,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和口岸药品检验机构全部具备独立全项检验能力,设区市级药品检验机构85%具备独立全项检验能力。


  省级医疗器械检验医疗机构对市场常规产品检验能力达到95%以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区县报告占全省比率70%以上,医疗器械检测项目覆盖全省医疗器械产品85%以上;快速检验技术在基层广泛应用,县级机构快速检验能力有力提升。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逐步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风险控制能力不断强化。全省药品广告监测网络逐步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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