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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纠正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的不正之风

  黑龙江各地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在继续推进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基础上,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该省卫生厅强调,各地主管部门还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回款的监管,要按时将回款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的评价体系并从严考核,对无正当理由而恶意拖欠货款的医疗机构要严肃处理。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有效遏制医药药品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黑龙江省卫生厅近日下发《2011年全省卫生系统纠风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障“一卡通”,逐步实现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对本统筹区域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及时结算,用工程式推进方法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现实问题。


  加强对医改政策和投入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医改资金监控,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各地要加大对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的监管,通过基本药物采购监管平台,加强基本药物采购、使用、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向各级政府定期反馈信息;继续加强对新农合医疗基金的监管,深入开展纠正农村医疗机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
 
  
  该方案明确,要在全省建立科学的药品质量评价体系,从药品生产企业资质、规模、纳税额、获奖情况、药品不良反应和投诉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建立药品召回制度等多方面开展质量评价,合理划分质量层次,确保药品质量。

 
  坚持和完善在限价基础上竞价的做法,合理确定中标结果,吸纳财政、社保、消费者代表等方面参与,加强对药品的经济学评价;采取措施重点降低进口合资药、抗肿瘤辅助药、抗生素、心脑血管病用药、变换规格剂型包装药以及新进医保目录药6类药品的虚高价格;对少数低价的经典老药,要适当提高中标价格或者实行直接挂网采购,以保障临床用药的需求。


  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规定,认真落实带量采购的要求,而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也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探索带量采购的有效办法,如实行一品一规一厂家的采购办法,或先选择少数几个品种实行带量采购,待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范围,通过“量价挂钩”降低药品价格,并解决医疗机构二次议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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