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慈善总会牵头 贫困儿童重病可获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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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细则》规定,慈善救助对象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南京本市户籍、患下列救助病种、18周岁以下;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孤儿及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儿童。包括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恶性肿瘤。
南京市的孤儿及低保家庭的儿童患上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等,在享受医保补偿、医疗救助之后,今年起还将增加市慈善总会拨付的专项基金救助。南京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慈善总会等联合出台了《南京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细则》。
救助标准如何规定?市慈善救助资金将对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总费用中,除去医保基金支付、医疗救助及其他临时救助和援助费用后,余下的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予以资助。
具体标准则根据患儿家庭条件的不同,分为:孤儿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省市区(县)慈善救助资金全额承担;低保家庭患儿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资助80%;低保边缘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两倍以内家庭患儿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资助50%。
贫困患儿如何申报救助?具体申报手续为,患儿监护人在户口所在街道(乡、镇)民政办领取并填写《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表》;户口本;疾病诊断证明和近期的病历资料;孤儿需提供《儿童福利证》,低保家庭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边缘家庭需提交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边缘家庭的证明;参加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患儿提交《市民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患儿提交《新型合作医疗证》;患儿治疗结束后的医疗清算单(医疗费收据)、出院证明,异地转诊医治的提供有关转诊手续和结算证明;其他相关凭证,如父母单位报销、救助证明等。
据介绍,这项救助实施由市慈善总会牵头,市民政、财政、卫生和人社部门进行保障。首次慈善救助从2011年1月1日发生算起,治疗费用先由家庭垫付,再由符合条件的家庭向户口所在街道(乡、镇)民政办领取并填写《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申请表》,每季度申办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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