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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会已召开

  近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全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座谈会,传达学习国家局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研讨会精神,对全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进行交流总结,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部署下一阶段自查自评工作。


  省局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开展试点工作的大理州、曲靖市、文山州相关领导,共3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要求:


  第一,要进一步提高对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是积极适应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新形势,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强化地方政府责任,推动各地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的重大举措,是一项对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具有前瞻性、基础性、创新性的重要工作。


  省局党组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在全省部署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得到了国家局的充分肯定和支持。对于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省局将积极协调,努力解决;各州市局也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第二,要紧紧抓住地方政府负总责这个要求来带动责任体系的建立。要正确、全面、深刻地理解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深刻内涵,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提高企业的诚信意识和落实医药企业的质量责任,发动全社会参与对药品安全的监督,形成全社会对药品安全共同负责的监管新模式、新机制。


  一是通过积极协调,促进政府加大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投入保障力度,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考核目标,真正与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切身利益挂起钩来,激发政府及各部门履行药品安全职责的积极性。二是通过召开领导小组会,政府发文修订和完善实施方案,统一思想,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形成各有关部门共同履职、共同负责的局面,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强化责任追究,保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得到有效落实。


  还有就是通过深化质量受权人、质量承诺制、诚信度公示、黑名单制度等手段,强化企业责任;通过发挥医药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行业规范、行业评价和行业管理方面的作用,规范企业行为;通过把企业经营管理与医保定点审查、招投标资格审查和政策监管扶持等联系起来,迫使企业自觉的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四是加强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增强公众安全用药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监督,齐抓共管,真正建立起“企业负责、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群众参与”的药品安全保障机制。

  
  第三,要把重点突破和机制创新结合起来为试点工作探索积累经验。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在云南省是首次,在全国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在工作中既要遵循国家局评价标准的总体要求,又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辖区内药品安全状况,对政府责任、部门责任、企业责任统筹考虑,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确定既符合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又体现云南药品监管特点的责任评价标准,并以此为依据,细化修改工作方案,边试点边完善,边提升边总结,创造性地开展各项评价试点工作,为全省创造经验,建立典型,培育亮点,做出示范。


  要注重联动机制的建立,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加强对医疗机构药房的规范管理、对医保定点药房的管理、对招投标医药企业和药品的管理、对专兼职协管员、信息员的管理、以及对药品广告互联网的管理等重点问题的探索,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以制度建设保长效监管。要注重总结,加强痕迹管理,对各类方案、标准、通知、预案进行收集分类、归档保存,形成符合实际、科学管用的试点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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