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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辽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已开展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实施方案》,标志着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正式启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的目的意义、基本原则、检查评估对象及实施机构、检查评估的内容及标准、检查评估方式方法、检查评估结果的运用、工作要求等7个方面内容。

  
  为确保检查评估工作更具针对性,在制定《检查评估表》时,不仅融入了国家六部门《检查评估表》的重点检查评估内容,同时结合安徽实际和当前工作重点,明确了一些针对性更强的评估条款,诸如:在强化对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管方面,从着力构建全过程监督检查、全品种监督抽验、全品种电子监管等“三位一体”的监管网络角度出发,对基本药物品种工艺处方核查、基本药物生产现场监督检查、基本药物配送环节监督检查、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在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实施全覆盖抽验、基本药物品种不良反应监测与分析以及开展对基层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督查指导做出了明确规定;针对目前正在开展的“双打”活动,将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劣药品专项行动纳入了检查项目。

  
  《检查评估表》还专门设了加分项和减分项:市县政府将药品安全列入本级政府的民生工程、成立独立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列为本级政府的专项预案等可在总评分的基础上予以加分。辖区内发生较大以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在总评分的基础上予以减分,以便更加全面、客观地评价各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效。

  
  本次检查评估工作的最大特点是推进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药品安全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监管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作为重要检查评估内容,同时明确了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的相关职责。

  
  根据工作安排,2011年6月底前,各地将形成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报告。7月,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将组织检查评估组,赴各地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8月,根据全省检查情况综合分析,形成《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报告》,向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www.)

 
  根据国家六部门《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省政府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促进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近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卫生、公安、经信、工商等部门印发了《辽宁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全面启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

  
  本次检查评估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旨在通过检查评估,促进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推动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按照《辽宁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规定,检查评估工作将遵循“实事求是、标准量化、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逐级自查自评与上级检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从地方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药品(包括医疗器械)质量状况评估、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情况等四个方面,对全省为期两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下而上的全面检查评估。


  全部检查评估工作将于2011年9月末之前完成,届时,省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汇总各地区的检查评估情况,综合排序形成《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报告》和评分表,经省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家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以适当形式通报检查评估结果。对检查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地区予以表彰奖励,对检查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将报请省政府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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