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药品安全第三次协调联席会议正式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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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认真整改专项整治预检查评估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部门间协作,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并做好迎接国家六部门检查评估准备工作。
2011年6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召开药品安全整治工作第三次协调联席会议,通报自治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预检查评估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就如何整改以及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做好迎接国家检查评估的准备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对下一步如何做好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对参会单位提出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站在执政为民、关注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继续加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全力打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最后战役,促进乌鲁木齐市药品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
二是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认真做好自治区预评估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采取有效措施,狠抓整改落实工作;要对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表》内容要求,逐项进行认真自查,查遗补漏,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三是密切协作,重拳出击,确保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在相关单位配合下,积极组织完成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等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督查方案,组织对各区(县)、各部门进行督查和指导,推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卫生行政部门要配合药监部门对各级医疗机构开展中药饮片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联合检查,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努力提高合理用药、安全用药水平。
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犯罪行为,尤其是针对精神类药品、非法邮寄假药、中药饮片制假售假案件,要从源头上予以打击和治理。工商行政管理要加大对各类媒体发布药品广告的监管力度,对查实的违法药品广告进行通报,对屡教不改的,从严从重处罚,以净化广告市场秩序。
四是抓好信息、扩大宣传,营造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良好舆论氛围。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映动态、交流情况、推广经验;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及时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整治成效,加大对重大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和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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