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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药品打假保品牌” 行动已建立

  2011年6月25日至12月2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为期半年的全区“药品打假保品牌”专项行动,与此同时,全区“药品打假保品牌”专项行动厅际协调工作机制初步建立。通过这一机制的建立,更好地组织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深入开展全区药品监督打假保品牌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全力保障辖区内名牌企业、名牌产品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促进广西经济社会的发展。


  全区药品打假保品牌专项行动厅际协调工作机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会议沟通机制。由牵头单位协调组织,会议主要研究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成员单位之间交流相关信息,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信息沟通机制。由牵头单位负责汇总各地、各部门报送的相关工作信息,发送各地、各有关部门,报送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国家有关部门;通过召开厅际协调会议、印发工作动态、通报重大案件、转发各地各部门有关药品打假保品牌专项行动相关文件及材料进行交流;向社会通报全区“药品打假保品牌”专项行动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宣传专项行动成效。


  三是重大案件查处和重大问题协调机制。对于重大案件的查处,部门相互协调,开展调查行动,研究决定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全区药品打假保品牌专项行动的指导,协同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联合查处大案要案。


  四是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在专项行动中,明确各部门职责,其中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工作,组织召开厅际协调会议,协调案件的查处行动,联系知名品牌药品、驰名商标药品生产企业,主动移交、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侦破涉嫌犯罪的假冒知名品牌药品的案件,印发“药品打假保品牌”工作动态,通报重大案件,汇总整理各地、各部门报送的相关工作信息,以适当形式发送各地、各有关部门,向社会通报广西全区药品打假保品牌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效。


  自治区公安厅负责假冒品牌药品涉嫌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处理,协调各地整合侦查资源查处假冒品牌药品涉嫌犯罪案件,向成员单位通报案件查处信息。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假冒品牌药品商标案件、违法药品广告案件的查处,向成员单位通报案件查处信息。自治区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区内药品生产企业打假保品牌专项行动的行业协调工作,确定阶段性打假保品牌药品的重点品种和重点企业,归口管理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负责处理利用互联网发布假冒药品信息,特别是假冒知名品牌药品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的处理,向成员单位通报案件查处信息。各成员单位和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加强沟通协调,确定工作重点,抓紧抓实,确保“药品打假保名牌”专项行动工作深入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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