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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15个药品安全示范点单位正式确定

  为进一步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近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下发文件,确定全省15个县(市、区)为药品安全示范县试点单位。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将药品安全工作列入当地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创新药品安全监管手段,全面实施药品监管数据库管理,并建立完善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健全诚信和应急处理体系。

 

  同时,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规定示范地区辖区内药品市场要求秩序规范,无药品安全事件发生,群众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意识显著提高。


  药品安全示范县试点单位的15个县(市、区),分别是福州市罗源县,漳州市漳浦县、南靖县,泉州市晋江市、惠安县,三明市永安市、大田县,莆田市秀屿区,南平市邵武市、顺昌县、松溪县,龙岩市长汀县、上杭县,宁德市周宁县、柘荣县。


  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药品研发、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发挥涉药单位、消费者等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积极支持和参与这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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